关于发挥法治思维在推动卫计事业发展中的几点思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明确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和水平。卫生计生事业作为建设法治中国宏伟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我们运用法治思维去推进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
——用法治思维履行行政之职。卫生计生工作者要始终明白手中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要始终做到守土有责,认真履行行政之职。
一是把履职纳入规范轨道。在法律体系下,进一步完善卫生计生机构职能,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制度、程序,把卫生计生行政纳入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运行轨道,切实从思想深处消除旧的关系思维、特权思维、人治思维,切实从程序上消除旧的“办事找关系”、“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治理”,切实从行为上消除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切实从结果上消除行政行为的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二是把履职纳入个人自律。人既是经济人,又是社会人,在法律、制度和纪律共同规制下,履职行为不仅仅表现在规范、规矩执行上,人可以选择有所为有所不为。法治思维下的行政行为是一种按章办事、公开办事、高效办事的履职理念,是一种勤于调查、善于分析、敢于判断的履职方法,是一种讲求合法、公平、正义的履职逻辑,是一种考虑利与弊、成本与效益、善与恶的履职价值观。
三是把履职纳入社会监督。要依法推行卫生计生政策、程序、事务公开,进一步拓宽渠道、丰富形式、健全内容;要推行网上办证、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减少人为环节,从而减少容易滋生“人治”行为的土壤;要紧紧结合数字化、移动化、自媒化等时代特征,加强社会对履职能力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用法治思维解决发展之困。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计生转型发展进入了深水期、攻坚期,要善于用法治思维来审视和寻求突破。
一是要用法治思维来统筹科学发展。统筹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依法进行卫生计生行政管理,履行卫生监督职责,依法惩处违反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行为;要坚持守土有责,科学制定卫生计生发展规划,科学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生服务资源,实现卫生计生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相协调发展。要坚持科学决策,立足卫生计生事业长远发展,对带来严重不良后果的决策要实行责任追究。
二是要用法治思维来破解发展难题。在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程中,要依法加强执业管理、依法规范医疗市场、依法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依法加快公立医院改革、依法推动社会办医,落实各项医改措施。要加强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围绕选择性别生育和违法生育两个难题,从严依法追究“两非”行为刑事、民事责任,从严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增加违法行为的经济和社会成本。要依法引入市场机制,加快推动社会资源办医,优化配置卫生公共服务资源,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社会难题。
三是要用法治思维来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推进医疗纠纷纳入法制化轨道,进一步提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公信力,依法加强医疗纠纷调解的法律效率;要依法推进人口管理,明确单位、个人的计划生育义务和责任,宣传教育群众自觉遵守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自觉遵守计划生育各项管理规定。加大对“医闹”人员的打击力度,依法规范医疗秩序;依法加强净化网络环境,从严打击匿造、传播、诋毁影响卫生计生正常秩序的行为。
——用法治思维固守服务之本。卫生计生是基础民生事业,为群众提供优质满意的服务是卫生计生部门的主要目标。
一是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面对各种涉及卫生计生矛盾多发频发的现实,应更加注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协调利益关系、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时要全面落实各类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落实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落实各类医疗免费和救助政策,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权威,维护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
二是要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卫生计生普法宣传和教育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相对人的守法意识。健全卫生计生健康教育和社会公共服务机制,增强群众的健康意识,促进卫生计生工作与群众的交流互动。健全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制,严格规范监督执法行为,提高群众对卫生计生工作满意度。
三是要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筑牢为民服务理念,以解决卫生计生服务和行业作风方面突出问题为着眼点,以“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为目标,提高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能力,改进医德医风,规范服务行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筑牢加强政风行风的制度防线,重点加强计生便民办证、社会抚养费征收、开单提成、收受红包、药品回扣等风险点的防范,强化法治意识增强广大干部职工遵守党纪国法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