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工商系统“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凸显五大亮点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呼和浩特市工商系统以“新消费 我做主”为主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形式多样、精彩纷呈的纪念活动。“3.15”活动当天,全市设立投诉宣传点29个,受理消费者咨询6000余件,投诉159件,举报5件。在自治区工商局,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呼和浩特市工商局精心策划,活动做到了有实效、有深度、有创新。整个活动凸显五大亮点:
亮点一:消费者可通过“315申诉”微信平台投诉。
为给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市工商局运用“互联网+”的思维,在回民分局开发微信平台的基础上完善了“3.15申诉平台”。消费者可通过搜索“315申诉平台”或者“A0471315”予以关注。该微信平台有315微社区、法律法规、公示公告、消费维权、诚信商家、便民查询等版块。微信用户关注后,每天可收到服务性、知识性、趣味性的图文信息,及时获取法律法规和消费维权知识,实现了微信用户在线咨询、投诉、查询和手机年报等服务功能。该平台自2014年4月开通以来,关注量达14万余人,且平均每月增加关注量1万余人,共接受5万余条咨询信息,其中回复有效信息4.5万余条,受理6万余条投诉,对有效投诉做到了全部回复和分流。“3.15”活动当天,回民分局通过流动宣传车加大了该平台的宣传力度,受到过往群众欢迎。
亮点二:消费维权服务进机场。
为充分展示消费维权工作风采,树立执政为民良好形象,市工商局以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为契机,联合呼和浩特机场公司航站楼管理部在“3.15”活动当天开展“消费维权进机场”“新消费 我做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主题活动。 一是 在机场候机楼设立服务台,现场接受消费者投诉和咨询,同时在候机楼休息区、咨询处放置消费维权宣传材料。 二是 在机场候机楼LED电子屏全天滚动播放消费维权知识。 三是 针对机场乘客反映的用餐、饮水、商品质量和货运服务等问题,市工商局倡导机场、餐饮公司、商贸公司、货运公司联合作出服务承诺,通过简易展板广而告之。
亮点三:诉调对接平台让消费维权有了“快速路”。
为有效提高消费纠纷行政调解工作的效率和权威性,赛罕区消费者协会联合赛罕区人民法院搭建诉调对接平台,建立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调对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当事人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便利快捷的纠纷解决渠道。赛罕区人民法院将在赛罕区消费者协会设立诉调对接工作室,邀请司法局在诉调对接中心设立人民调解窗口,选派业务能力强的法官参与消费者协会调解工作。对于人民法院受理条件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可经当事人同意后委托赛罕区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或邀请消费者协会协助调解;赛罕区消费者协会受理的有重大影响、群体性的投诉案件,人民法院应邀可提供业务指导和帮助,确保纠纷得到公平公正的解决。
亮点四:消协通报三大行业消费者服务满意度调查情况。
为了解消费者对银行、保险、通信三大行业满意度,进一步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呼和浩特市工商局、市消协委托国家统计局呼和浩特调查队,以抽样调查方法对各行业消费者开展调查,并于“3.15”前夕通报了三大行业消费者服务满意度调查报告。报告显示,消费者对银行业满意度为73.1%,对保险行业总体满意度达7成以上,对通信行业满意度为67.9%。呼和浩特市消协将组织相关单位对数据认真分析,加强对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积极引导行业自律,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亮点五:网络企业代表签署诚信守法经营倡议书。
为提升网络企业守法经营,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呼和浩特市工商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分局联合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于“3.15”前夕走上街头组织20多家网络企业代表现场签署《网络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倡议书》;50家网络经营企业代表在“3.15”当天发出“六项”诚信守法经营倡议: 一是 严格按照国家网络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恪守商业职业道德。 二是 自觉接受消费者、国家有关部门和社会舆论的指导监督。 三是 充分尊重消费者知情权,不误导、不欺骗消费者;热情接待,认真解决网络消费投诉,努力营造健康和谐的网络消费环境。 四是 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抵制任何形式的虚假宣传行为。 五是 坚决抵制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傍名牌”和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提高网络企业自主品牌意识。 六是 努力提高网络企业经营和服务水平,推动首府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刘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