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企业登记实施“一照一码”

24.06.2015  16:09

6月18日,呼和浩特市在全市企业登记工作中全面推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这是内蒙古自治区继 赤峰 市后第二个全面推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地区。

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是指在企业登记时分别由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质监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一窗受理、信息共享、结果互认,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同时,合并申请表格,实行一表申请。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时填写《“一照一码”登记申请书》,工商部门统一受理申请材料,经审查核准后,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实现数据交换、档案互认。申请材料原件由工商部门保存,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据了解,呼和浩特市将统一编码规则,将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税务登记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纳入新的18位编码中,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部分组成。(记者 冯雪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