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获评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03.03.2016  16:14

  日前,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布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国管节能[2015]578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历经申报、创建、初评、公示和复核等环节,正式被授予“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成为全自治区公安系统唯一一家国家级示范单位。 

  近年来,呼市公安局以创促管,助推机关后勤管理规范、节约、安全。2015年,呼市公安局警务中心以创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为目标,按照创建要求,细化考评标准,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管理、严格监督考核,以宣传教育拉动全警参与,以实施能耗绩效考核提升能源资源使用效率。以开展能源资源审计推动节能改造,以公示能源资源消费提升工作人员节能意识,逐步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各项创建任务落实。 

  创建中克服了公安机关建筑体量大和工作人员多、专用设备多、执法车辆多和值班勤务多的困难,着力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制度建设,开展技术改造,注重资源回收,多措并举节约能源,2013年以来连续3年实现人均能耗降低的总体目标,节能工作始终位居全市和全自治区前列。(丁绍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