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酒店消费“代卖品”起争议 消费者与酒店各执一词

23.12.2016  02:09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记者 白洋) 因举办婚宴,12月2日,我在浩翔商务酒店会展中心店预订了35间客房,并交纳6500元的押金。然而退房时,酒店前台工作人员称,有客人使用了房间内的消费品,要从押金里扣除309元,我要求查看消费了哪些‘代卖品’,但是前台工作人员称,房间打扫完毕为由,没有证据。”12月21日,呼市市民刘金凤向记者反映。

  消费者:是否消费没有证据

  刘金凤告诉记者,12月2日,她在该酒店预订了35间客房,3日参加婚宴的宾客入住,4日退房结账。刘金凤表示,在宾客入住前,她发现客房内没有“代卖品”的标价牌,和酒店方沟通后,酒店才将标价牌补放在客房内。

  刘金凤说,她不清楚宾客是如何分配的房间,询问了几个宾客也说没有消费过,所以她对于酒店扣除费用行为产生怀疑。

  “我要求查看哪些房间消费了‘代卖品’,但是酒店称房间打扫完毕,没有保留这方面的证据。”刘金凤说,酒店在查房时,没有与宾客核实消费情况,存在过失,她认为这笔“消费”没有证据,不应该由她支付。

  据了解,为了退出押金,刘金凤支付了这309元,但是酒店只是给她开了住宿的发票,这309元的消费没有发票。

  在刘金凤出示的结账单中记者看到,除了消费金额、酒店地址、打印时间等常规信息外,结账单上还有酒店前台工作人员手写的“代卖品合计309元”、“发票没有代卖品这一项,所以开不出发票”、“发票可以开住宿费、会议费、培训费,开不出代卖品”等补充字样。

  酒店:确系宾客消费

  21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呼市如意南路与大学东街交会处的浩翔商务酒店会展中心店。对于刘金凤提出的质疑,该店主管付慧敏表示,入住的宾客确实消费过“代卖品”,酒店都有消费明细。”

  “在查房时,我们的工作人员说房间内有消费以及消费数量时,退房的宾客也听到了,没有表示异议,而且有20间客房没有使用身份证登记,所以也找不到使用‘代卖品’的当事人,如果刘女士不相信,可以向她的宾客们进行核实。”付慧敏表示,没有及时在客房内放置“代卖品”的消费明细,是酒店工作人员的疏忽。对于为何不给“代卖品”开具发票,付慧敏表示,酒店的发票内容没有“代卖品”这一项。

  随后,酒店前台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结账单,结账单中显示,有19间客房消费了“代卖品”,共计22项。

  消协:未经顾客签字收费不合理

  对于酒店的回应,刘金凤表示不认同,于是她向呼市消费者协会进行了投诉。

  呼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樊树林表示:“此消费纠纷中,酒店在查房、结算消费明细时,没有及时与入住的宾客签字确认,所以酒店出具的消费明细,不能作为证据所采纳,酒店的管理存在疏忽,未经顾客签字收费是不合理的行为,呼市消费者协会已介入调查,如最终无法调解,消费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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