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工商局多措并举严格落实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

18.11.2015  19:18

 

推行和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是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构建协同共治消费维权新机制,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国家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日前,鄂尔多斯市工商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在全市推行和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

一、提高认识,整体推进。 认真组织学习国家工商总局《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提高认识,积极规划,整体推进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的落实。在推行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中,以推进12315“五进”建设作为完善“两项制度”的重要抓手,积极推动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经营者切实履行首问责任,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建立赔偿先付制度。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辖区内的“消费维权服务站”建立日常联系机制,加强对“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对消费者投诉相对集中或处理消费纠纷不力的经营者,将通过行政约谈、发送建议书等方式及时进行督促整改。对拒不履行首问责任的经营者,将依法予以处理,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经营者因拒不履行首问责任而被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信息。

三、加强引导, 广泛宣传。 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引导,对积极处理消费纠纷和建立赔偿先付制度效果好的经营者,将联合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进行宣传表彰,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在条件成熟的旗区,将落实经营者首问责任和赔偿先付制度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相结合进行,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四、加强信息互通,构建消费维权协同共治新机制。 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各级消费者协会、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加强信息资源共享,逐步构建消费维权协同共治新机制。(梁竹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