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消费者协会提早谋划精心部署 全面开启201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03.02.2015  18:52

 

为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1月20日在中消协第五届理事会换届选举暨五届一次理事会做出的“各级消协组织要围绕更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主动作为,创新维权机制,注重教育引导,推动社会各方共同努力,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促发展、惠民生作出新贡献”重要批示。主动适应包头市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各级消协组织的法定职能,带动社会各界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泛参与宣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期,包头市消费者协会围绕2015年中消协确定的“携手共治、畅想消费”年主题,在全市范围内以“五项内容”为主题,安排部署“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纪念活动。

一、组织开展年主题和消费知识、维权能力宣传活动。 第一, 由各级消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一是3月15日前,要求各旗县区消费者协会自行组织在市区、农牧区主要街道广场、乡镇人口聚集区域设立宣传服务咨询台,现场接待消费者的咨询投诉,面对面解答城乡居民在生活中遇到的各类消费问题;二是3月15日上午9点至11点,市消费者协会在包头市兴华驾驶员培训学校组织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现场进行维权。 第二, 通过市级有关媒体组织开展宣传活动。从1月14日开始,由市消协牵头,一是通过在《包头日报》等相关报刊设立“民生”专栏,重点宣传新消法实施一年来,全市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教育引导方面的好做法和取得的成绩;二是3·15当天由市消协联合《包头电视台》播放一期反映全市2015年开展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访谈节目;同时在《包头日报》编发1期3·15专题报道;三是利用包头广播电台新闻综合广播听众广、舆论监督强的综合优势,在每月每周定期参与《新闻纵横》、《法制第一线》栏目录制基础上,在3·15期间与电台协商在《早新闻》栏目中加开“今日包头消协提示”小专栏,通过重点时段向听众宣讲消费知识、解读消费陷阱、发布消费警示以突出强化消协责任,切实提升市消协各理事单位及旗县区协会的社会影响力。 第三, 印发“包头消协理事专刊-消费投诉”(2月出刊)和“包头消协理事专刊-消费教育引导”(3月出刊)。刊发2015年“携手共治、畅想消费”年主题,2014年度消费维权投诉分析、典型案例以及2014年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协在包头市试点开展的消费教育引导等工作取得的成绩,向社会各界免费发放,以提高市消协理事单位、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消协工作职能的了解和维权工作的认知,共同推进全市消费维权工作的发展。

二、配合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开展相关宣传活动。按照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协工作安排,2015年自治区3·15消费维权特别节目将由以往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协独立承办调整为联合各盟市消协共同承办,因此,包头市消协将配合完成五项工作。一是1月24日前向自治区3·15消费维权特别节目组上报包头市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和专项整治行动具体事例,昆区市场监管局涉及打击传销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土右旗市场监管局涉及农资农民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和专项行动,2014年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协在本市试点开展的消费教育引导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市消费者协会2014年对公用企业进行的消费体察活动开展情况;二是1月31日前与包头电视台经济频道签订2015年3月14日晚播出自治区3·15消费维权特别节目播出合同,并将合同上报自治区消费者协会;三是联系本土企业、国家级、自治区星级诚信企业—同利家电有限公司、内蒙包头百货大楼集团有限公司参加自治区3·15消费维权特别节目颁奖环节,接受颁奖;四是组建国有企业职工消费维权代表队参加自治区3·15消费维权特别节目中的知识竞赛环节。选派一机厂退休职工、我国电信行业首例“官告民”官司胜诉第一人邓成和;包钢职工、中国音乐家会员、包头著名词作家王宝柱;包头市社区服务人员、市消协3·15青年志愿者张波组队参赛;五是3月7日陪同3·15青年志愿者张波赴呼市录制3·15消费维权特别节目,代表内蒙古自治区西部盟市作2015年消费维权畅想演讲。

三、组织开展消费维权送法下乡活动。从2月初开始会同土右旗、九原区等涉农协会组织开展红盾护农暨放心农资、送法下乡等专项活动。一是组织农牧区农资协会与相关农资销售企业签订“先行赔付”责任书并向第三方缴纳承诺保证金,与农资经营户签订《不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责任书》,发放农资销售警示牌等;二是对农牧民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和农机具消费防范提示,充分发挥当地理事会成员单位的作用,以农田草牧场流转、农畜产品购销等涉及农牧民消费者利益的合同为重点,切实整治重点行业不公平合同条款,严厉查处合同欺诈、合同陷阱、霸王条款等违法行为,保护农牧民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四、组织开展消费教育进社区活动。一是充分调动发挥全市消协基层组织83个消协分会,317个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和2所市级消费教育基地、3所市级“消费教育培训学校”、26所旗县级消费教育课堂的职能功能,在认真做好全年消费培训计划的同时,重点安排3·15期间培训内容,并在3·15期间通过向经营者和消费者发放2015年消费维权资料、年主题宣传彩报和利用大型商场、购物广场、超市、企业、商店LED电子显示屏进行新消法相关视频、消费知识的宣传,把消费维权常识、消费(提)警示、消费风险规避进行直观展示,便于受教人员理解和阅读,起到宣传、提示、引导、警示等多方面作用。二是依托包头市图书馆“尚书讲堂”平台,与市文明办、市司法局共同举办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维权知识讲座,邀请专业律师围绕新消法有关问题向社区居民、学校学生进行知识传授。

五、组织开展消费体察活动。一是2月份针对全市部分4S店存在收取服务费和保险保证金等强制交易行为,会同市食药工商局有关科室对相关汽车4S店进行约谈。二是3月上旬,邀请自治区级、市级新闻媒体记者和消费者代表参观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12315投诉举报中心和市消协投诉部,介绍机构设置、申投诉举报受理、处理机制和工作流程,让媒体记者和消费者代表亲身了解和体验检验检测中心、12315和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内容,加深他们对市食药工商局职能工作特别是新常态下电子平台工作过程的印象,并通过他们向社会公众宣传市食药工商部门整体工作形象。

为推进“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各项主题活动深入开展,近日,包头市消协成立了系列宣传活动领导小组,以确保消费维权宣传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有序进行,取得实效。(廖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