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全面开展特困人员精准认定

10.04.2017  21:49

  为确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全面落实,切实维护好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近日,巴彦淖尔市印发《关于开展特困人员精准认定工作的通知》,决定从3月20日开始对全市已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对象进行重新认定。

  此次认定的对象为正在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人员,包括城市“三无”人员和原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各旗县区在开展认定工作的同时,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将特困人员精准认定为完全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三类,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特困人员应当享受的照料护理标准档次。

  此次清理认定工作分二个阶段进行,3月20日至4月20日,旗县区民政部门及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对、民主评议、公示等程序对所有对象进行重新审核、审批,并进行公布;同时要全面评估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摸清辖区内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人数。6月11日至6月20日,市民政局对旗县区精准认定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对各地精准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限时进行整改,督查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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