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超额完成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通过国家考核
新华网呼和浩特5月10日电(石毅)日前,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联合考核工作组对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对自治区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给予了肯定,认为自治区高度重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署,组织工作有力,措施得当有效,全面超额完成了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据悉,2015年国家下达自治区的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为:炼铁90万吨、炼钢100万吨、焦炭15万吨、铁合金40万吨、铅冶炼5万吨、水泥120万吨、铅蓄电池(极板)40万千伏安时。按照国家下达的工业行业淘汰任务,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29户工业企业,并通过媒体及自治区经信委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告。
截至考核时,自治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为:炼铁110万吨、炼钢110万吨、铁合金50.23万吨、电石5万吨、铅冶炼7万吨、水泥144万吨、铅蓄电池(极板)68万千伏安。
在电力行业,2015年国家下达自治区关停小火电目标任务为9.1万千瓦,实际完成关停规模24.1万千瓦,涉及8个项目。在国家下达目标任务之外,自治区自加压力,淘汰小化工落后产能2万吨,制砖3000万标砖。
考核组听取了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包头市、乌海市政府有关工作介绍,查阅了相关资料,现场查看了8家企业,形成了考核意见,并对自治区下一步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尽早部署,完善工作机制,划清职责分工,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做到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监督到位。二是要着力制定好重点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突出抓好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和违规项目清理专项行动等重点任务的落实。三是要研究完善淘汰产能综合标准体系,在严格统一执法、抓好标准实施等方面下功夫,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四是要把握好节奏、力度、速度,妥善安置职工,落实好相关配套政策,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