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盟突泉县深入学习贯彻《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15.05.2015 16:15
本文来源: 法制办
突泉抓住《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颁布实施三周年之际,认真组织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干警、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学习贯彻《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围绕学习贯彻《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该区通过以会代训、集中学习、网络自学等方式,组织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干警、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重温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解读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重点内容及条款,并对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点问题等进行了研讨和交流。
通过深入学习交流,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加深了对《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认识和理解,树立了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意识和理念,增强了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也坚定了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信心,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成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本文来源: 法制办
15.05.2015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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