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对水利安全生产、深化“打非治违”和深入开展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27.08.2015  15:37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全国、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吸取天津港事故教训,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5〕68号)、《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的通知》(内安委办明电〔2015〕4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深入开展危化品易燃易爆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工作通知》(水明发〔2015〕25号)以及戈锋厅长在自治区水利厅整改落实审计发现问题暨安全生产维稳会议上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讲话精神,自治区水利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全面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深入开展危化品易燃易爆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内水政﹝2015﹞46号),要求全区水利系统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排查,深入开展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深化源头治理,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确保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活动和国庆期间安全生产。 为了使安排部署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自治区水利厅于8月27日派出3个督查组对自治区水利系统开展三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盟市、旗县安全生产落实情况:建立健全水利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层层落实水利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细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自治区政府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情况。(二)各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开展情况。1.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储存和使用管理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情况;水利工程场所雷管炸药和油库等危险品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科研实验室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水库旅游、施工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办公场所,重点是电梯、防火及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情况。2.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对水利工程建设、水库运行管理、农村水电、淤地坝、供水、勘测设计和水文监测、科研实验、水库旅游等进行安全检查。3.“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打击违反防火防爆和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的行为,整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和易燃易爆场所、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管理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及作业规程等问题。打击水利勘测设计违规行为,整治超资质范围勘测设计、图纸造假、图实不符,擅自变更设计等问题。打击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中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整治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工程运行管理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等问题。打击农村水电未经验收擅自投产发电和不执行“两票三制”行为,整治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安全巡查和隐患治理不落实等问题。打击非法违规河道采砂行为,整治无有效河道采砂许可证和危及重要基础设施安全、影响河道行洪等问题。打击水文测报作业违反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行为,整治水上作业不按规定配备和使用消防、救生设备器材等问题。 此次督查范围覆盖全区12个盟市,包括自治区本级、盟市、旗县在建和已建水利工程及勘测设计和水文监测。督查方法采取查看工程现场、查阅资料、信息核查和座谈交流等形式。每个专项督查组至少检查自治区本级工程2个,盟市直管工程2个,旗县管工程4-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