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检察院号召深入开展向我区受表彰的全国检察机关“双先”学习活动

10.01.2019  00:20

 

 

  2018年11月13日,人社部、最高检联合作出《关于表彰“全国模范检察院”和“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模范检察干部”的决定》,我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春华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白静两名同志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2018年11月14日,最高检作出《关于为98个先进集体和128名先进个人记一等功的决定》,我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检察院、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3个先进集体被荣记集体一等功;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陈立华、奈曼旗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张承英、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杨丽琴3名先进个人被荣记个人一等功。 

   

  近日,自治区检察院作出决定,要求全区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广泛、深入开展向全区受表彰的全国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学习的活动。 

 

  决定指出,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评选表彰活动中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是全区129个检察院和8000余名检察人员的优秀代表,是秉公用权、为民司法的典范,是恪尽职守、勤勉奉献的楷模,是清正廉洁、严于自律的榜样。全区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深入学习宣传“双先”先进事迹,大力弘扬敬业奉献、争先创优精神。

 

  决定要求,向先进学习,要学习他们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的政治品格,牢记宗旨、服务群众的为民情怀,自觉把学习先进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的指示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等重要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始终坚持把旗帜鲜明讲政治放在第一位,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为了党的事业和群众利益奋斗拼搏;要学习他们公正司法、维护正义的职业本色,干事创业、主动作为的担当精神,自觉把学习先进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严厉惩治和预防各类违法犯罪,全力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动仗、攻坚仗、整体仗,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切实维护好、履行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责,确保推动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人民权益,促进公平正义;要学习他们勤奋钻研、开拓创新的工匠精神,以身作则、清正廉洁的高尚情操,自觉把学习先进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的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严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融入到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持续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用“忠诚、尚法、包容、坚韧”的内蒙古检察精神引领检察事业发展,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激励全体检察人员深耕细作、务实重行、开拓创新、担当作为,不断增强检察人员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决定号召,全区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持和发扬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年来的宝贵经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牢牢把握“四个必须”总体要求和“七个聚焦、七个切实”目标任务,奋力推进新时代全区检察事业创新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进一步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