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通报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宏河镇党委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
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杨凡) 日前,记者从自治区纪委获悉,今年9月,自治区纪委开展“两个责任”督导时发现,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宏河镇党委于2017年召开的两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均存在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宏河镇党委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主要问题: 一是不按照程序召开会议。 2017年,宏河镇党委先后召开2016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巡视“回头看”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两次均未按照规定程序上报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第二次未邀请上级有关部门派人参加。 二是对照检查材料造假。 宏河镇党委书记云璐对个人对照检查材料既不亲自撰写也不认真把关,材料中引用早已废止的党规党法,套用外地单位名称;镇纪委书记康义、副镇长董俊珍、党办主任高升的两次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仅更换标题,内容基本一致;其他班子成员的两次民主生活会批评意见相同。工作人员在整理会议记录,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学习心得体会等材料时从网上抄袭拼凑。 三是不如实上报会议情况。 该镇2016年度民主生活会,未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会议情况,隐瞒镇长和副镇长请假外出的事实。 四是整改不严肃。 自治区纪委“两个责任”督导组发现宏河镇党委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后,镇党委认识不深刻、态度不端正,把主要责任推卸给具体工作人员,还用“销毁材料”的错误方式应付了事。
通报中指出,宏河镇党委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暴露出镇党委党的观念淡漠,对党内政治生活不重视不严肃,管党治党宽松软,党员领导干部头脑中缺乏纪律和规矩意识,材料造假,开会缺席,党内政治生活流于形式;暴露出县委对基层党的建设抓得不严,县纪委和宏河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实,县委组织部指导不力。
经自治区纪委研究决定,责令清水河县纪委给予宏河镇党委书记云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乔志勇和镇纪委书记康义党内警告处分,对镇党办主任高升批评教育,责令上述人员作出深刻检查。同时,责令清水河县委、纪委、组织部分别向呼和浩特市委、纪委、组织部作出书面检查,清水河县委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在民主生活会上认真对照检讨。
通报中还强调,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在我区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党组织时有发生,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纠正“四风”重要指示精神,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抓手,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认真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各级纪委要把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严厉查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不严肃的问题,切实保证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召开在即,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对照自查,严肃过好组织生活,坚决防止出现通报中的问题,以实际行动落实好党的十九大精神。
[责任编辑 孙静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