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施行

08.04.2015  16:45

  4月6日起,游客哪些举动属于不文明行为有了明确的界定:由国家旅游局研究制定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施行,其中明确指出了游客的6种行为属于不文明行为。

  事实上,在2013年颁布的旅游法中,文明旅游就已经被写入其中。“做文明游客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旅游法这样表述。

  近年来,国内旅游群体的规模在不断壮大。2014年12月3日国家旅游局发布消息称,截至2014年11月,中国内地公民当年出境旅游首次突破1亿人次。随之而来的不文明行为曝光率也在攀升。

  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及业内人士看来,用暂行办法这种硬约束的方式,将有不文明行为游客拉进黑名单,无疑会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在他们看来,这份黑名单就是一张耻辱榜。

  暂行办法是硬约束

  中国消费者协会2013年11月发布的一份关于旅游、餐饮消费者专项调查报告显示,75.38%的被调查者认为,破坏景区文物、在文物上乱写乱画是最不文明行为。

  对于何为不文明行为,现在有了明确的界定。《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指出,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因下列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应当纳入旅游部门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其他情形。

  北京旅游学会副秘书长刘思敏博士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相对于2006年10月中央文明办和国家旅游局联合发布的《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与《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更为直截了当,引导性更强,因为办法明确界定了哪些行为属于游客的不文明行为。

  刘思敏表示,办法可以说是一个“耻辱榜”。虽然办法中没有规定需要公开被列入黑名单的游客,但规定了“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这对于游客来说,是不能承受之轻。因为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名誉还是很重要的。

  今年1月15日,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曾公开表示,国家将坚决惩治旅游不文明行为,抓住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从最恶劣事件抓起,通过惩治旅游不文明行为,达到弘扬旅游文明目的。

  李金早这番话更为深层的含义是,文明旅游关乎国家和民族形象,体现公民素质。虽然引起各方面关注,但还没有成为游客的普遍习惯,还没有成为旅游经营者的自觉倡导。

  刘思敏认为,被列入黑名单的游客在出游时并不能被各个相关行业机构强行限制,因为没有这方面的法律依据,旅游法中也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更多是起到一个震慑作用,希望借此达到督促全民文明旅游的目的。

  游客不文明行为的一个典型案例,是亚航事件。

  去年12月11日,在从泰国曼谷飞往南京的FD9101航班上,两名中国游客与机组人员产生冲突,事件造成航班中途返航回到曼谷,降落曼谷机场后警察直接带走闹事的男女乘客。

  事件发生后,两名涉事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被国家旅游局纳入《全国游客旅游不文明记录》,男性游客记录期限为一年半,女性游客记录期限为一年,此两项记录还被通报给旅游业相关企业。

  从事境外导游行业十余年的赵凯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游客不文明行为除了和部分游客素质低、文明意识差有关外,还与文化差异、生活习惯、出游频率等因素有一定关系。

  每个国家、地区都有风土人情、礼仪禁忌,这些必须要让游客知道。但是,目前我国公民出境旅游“陋习”最突出的都是些最起码的公德问题。

  赵凯举例说,许多旅游目的地国家的居民都不喜欢大声喧哗,并以抢座、加塞、闯红灯为耻,而这些恰恰是我们的陋习。虽然导游、领队在旅途中常常提醒,但习惯不是一朝一夕能改变的。

来源: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