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市真金白银助推小微企业发展

17.12.2015  13:01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和自治区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扩大就业规模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激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活力,我市印发了《进一步扶持我市小型微型企业促进就业的七条措施》。

  该措施中明确指出,要鼓励新创办的小微企业入驻我市创业孵化基地,并在政策、场地和租金等方面对入驻的小微企业予以扶持。对入驻我市创业孵化基地的小微企业,取得工商执照并具有税务登记证明及相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稳定经营一年以上且吸纳就业三人以上的,享受1万元的创业补贴。重点支持大学生创业企业和吸纳失业人员较多的小微企业,提高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单笔贷款额度可达到50万元。对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转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每吸纳一名上述人员最高可申请10万元贷款,贷款总额最多不超过200万元,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对成功创业并扩大经营规模,再次吸纳带动就业人数占员工总数30%以上的,可给予首次贷款额一倍以上的小额贷款扶持。留用储备期满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享受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于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付。将小微企业纳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援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意见》的政策覆盖范围,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稳定岗位补贴等优惠政策(此项政策执行时间截止到2017年底)。同时,小微企业新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合同情况,按照我市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对企业给予定额补贴。(记者孙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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