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烈士陵园积极申报国家级重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

20.06.2015  04:36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规定和确定全国重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原则,2015年1月,赤峰市烈士陵园被国家民政部评为全国文明优抚事业单位。经过多年的建设与发展,赤峰市烈士陵园环境更加秀美,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充分发挥了“褒扬烈士,教育后人”的功能。赤峰市烈士陵园已经具备了申报国家级重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要求。

  相关材料已报民政部,民政部正在进一步审核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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