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春节期间“买买买”,先备好防骗秘籍!

14.01.2017  08:02

春节近在眼前,市民置办年货的热情空前高涨,但身处红红火火的消费市场,如何识破部分商家销售中暗藏的“猫腻”?今天,咱们就来说说“过年消费经”……

这个春节过得有点糟心

2013年春节,许女士和亲家商定大年三十在酒店一同度过。电话订餐时,服务员报了一通吉利好听的菜名,“金玉满堂”“一帆风顺”“五谷丰登”等,许女士听得“很受用”,于是没有细问便作了预订。结果,到了除夕晚上,许女士和家人坐到餐桌前才傻了眼,原来所谓的“金玉满堂”就是清炒萝卜,“五谷丰登”则是青豆加玉米粒。普普通通的家常菜,却因为“花哨”的菜名而价格翻了一倍多。

春节遇到糟心事的不止徐女士一家。去年除夕,茆先生在燃放烟花时,因烟花有质量问题,头部等多处炸伤并短时昏迷,后被送往医院抢救。原来,为了省事,茆先生并未到烟花爆竹销售店购买,而是在自家附近小商店购买湖南浏阳产的某品牌烟花。

节日消费购物保持理性

临近春节,不少商家抛出诱人的折扣、奖品、赠品、返券来诱导消费者消费,部分商家喊出所谓的“直销价”、“惊爆价”、“全城最低价”和“有奖销售”等口号,其中个别商家就是利用这些噱头抛售积压商品、滞销商品、残次商品甚至是假冒商品。面对打折促销,消费者一定要理性消费,擦亮眼睛,避免被一些不法商家先抬后降、假赠送、假抽奖所迷惑。消费者一定要看准了再买,不要因其价格低廉而一时冲动,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一些特卖场的“降价商品不许退换”、“赠品不包质量”等霸王条款的声明,都是无效的,消费者在维权时不必顾忌。

特别提醒:市民购物时,一定不要光盘算着能优惠多少,更要注意保留好购物发票及其他相关证明,特别是在一些小店购物时,要主动索要购物凭证。

一旦遇到问题,及时拨打“12315”或相关部门的消费投诉举报电话,以便使纠纷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维护。

预订年夜饭最好货比三家

消费者预订年夜饭一定要了解酒店的经营状况,尽量应选择规模大、信誉好、服务好的酒店用餐;明确菜肴主配料。在订餐时,消费者应与商家签订定餐协议或 详细 菜单,明确每一道菜肴的用料、分量和价格;分清“订金”与“定金”。订金是属于预付款性质,存在太多的不确定因素;而定金则是担保方式,如果商家违约,就要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消费者违约,商家则不再返还定金;注意另类收费项目。消费者事前需问清是否可以自带酒水,有无开瓶费等额外服务费;结账时要查验账单。在结账时,消费者应该索要消费清单,清单上应写明菜肴、酒类的品名、数量、价格等,先看账单,后结账,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妥善保存单据和发票。消费者要妥善保存单据和发票,以便在发生争议时据此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用餐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要将存在食品安全卫生问题的饭菜保持原状,一旦发生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的应及时到医院就诊,注意保留好剩余食品和吐泻物,妥善保留好消费单据、发票、病历卡、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并及时向所在地相关部门投诉。

购买烟花爆竹安全第一

购买烟花爆竹,要到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网点,不要到无证、照摊点购买,并向零售商索要购物凭证或正规发票;要选购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形、无药漏、无浮药的烟花爆竹,注意查看烟花爆竹标识是否齐全,规范,特别是燃放方法与注意事项是否明确,有无正规的厂名、厂址、警示语等,自觉抵制“三无”产品。

此外,应在公安机关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按产品使用说明正确燃放。同时教育儿童不要玩弄烟花爆竹,以免受伤。因为雾霾天气频现,燃放烟花爆竹更加重了此种灾害,因此建议广大市民,今年春节烟花爆竹不放为佳。

节日 旅游 避免低价团陷阱

消费者报团旅游时首先注意价格陷阱,不要一味追求低价,警惕无资质旅行社以低价团费招徕旅客的信息欺诈;出游前多看几家旅行社,对比各家对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的安排及标准、资费等,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对容易发生争议的内容要做出具体、详细的约定,如旅游费用包含的具体项目,尤其是交通工具、食宿标准、行程安排、对导游服务的要求等都要尽量具体细化;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对纠纷争议的解决方式;针对出国旅游者,要注意对“出境游押金(保证金)”约定,通过合同明确担保的形式、金额、用途、返还方式和时间等权利义务事项。

选择正规的家政服务公司

消费者要选择正规的家政服务公司,要看家政公司有无营业执照、服务人员是否有健康证,尽量选择信誉好、服务规范的公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注意保留有效票据,不要与家政人员私下交易、口头约定,防止发生纠纷;看家政公司安全保护措施,是否为从事高空作业的服务人员购买相关保险;特别留意核实服务人员身份,防止不法人员称机进入家中;不要“露富”,防止不良人员“见财起意”,或给以后家庭安全留下隐患。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消费者不管在任何地方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都要保存好消费凭证。有效的消费凭证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证据。消费者更要有向商家索要消费凭证的意识,并要求经营者注明购买日期、商品名称或消费的项目、数量、价格等主要内容,并加盖公章。(稿源:济宁新闻网、合肥网、《太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