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牛羊屠宰管理办法 首次实施产品召回等制度

18.05.2016  09:35

  记者17日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内蒙古将于6月1日起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办法》,首次明确小型牛羊屠宰厂(场)的设立条件,实施产品召回等制度。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副厅长许燕辉说,内蒙古畜禽养殖以散养为主,源头监管数量大、任务重,单纯从养殖环节控制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相当困难。一个有效管用的办法就是通过管好畜禽屠宰厂(场),将问题产品堵在屠宰厂(场)门外,防止流向餐桌。

  许燕辉说,由于屠宰厂(场)的设立专业性强,该管理办法规定建厂前相关业务部门提前介入,给予指导和提供咨询。在检疫检验制度改革方面,该管理办法要求牛羊屠宰厂(场)对牛羊产品自检,官方抽检,改变了过去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明等状况。

  与此同时,该管理办法要求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建立牛羊产品召回制度,若发现其牛羊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立即停止生产,通知销售者和消费者,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牛羊产品,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对召回的牛羊产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记者 于嘉、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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