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农牧区幼儿享受免收保育费补助资金400万元

25.05.2016  10:09

  根据2014年乌兰察布市政府工作报告“十件实事”之“对已经在教育部门备案,纳入统一管理的农村牧区幼儿园,实行幼儿免费入园”政策,按照乌财教[2016] 306号,2016年农村牧区幼儿园免收保育费补助资金400万元现已下达各旗县(市、区)。其中卓资县幼儿园12所,幼儿386名,60万;化德县10所,幼儿134名,21万;商都县6所,幼儿89名,14万;兴和县6所,幼儿159名,25万;凉城县10所,幼儿204名,32万;察右前旗10所,幼儿451名,70万;察右中旗7所,幼儿109名,17万;察右后旗5所,幼儿424名,66万;四子王旗3所,幼儿137名,21万;丰镇市11所,幼儿474名,74万。

  该资金主要用于农村牧区幼儿园免收保育费后补助资金,享受免收保育费政策的幼儿园不得再向幼儿收取保育费。免收保育费对象为在乡、镇(不含旗县所在地城关镇)、苏木幼儿园入园的幼儿,包括小学附设幼儿班。各旗县(市、区)可根据农村牧区幼儿园在园人数和实际经费使用情况,适当进行调整,确保下达资金及时分配到相关农村牧区幼儿园,并及时拨付,不得挪用和截留。保证农村牧区幼儿园正常运转,旗县财政对运转困难幼儿园增加补助经费。

[责任编辑 范悦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