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牧区水利工作会议在呼和浩特市召开

03.04.2015  17:52

会议会场

于长剑副厅长讲话

王向东处长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4月1日,全区农牧水利工作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会议总结了2014 年农牧水利建设与管理情况,研究分析了农牧水利建和与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和推进农牧水利工程建设的新举措,安排部署了 2015 年度农牧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于长剑出席会议并讲话。 于长剑副厅长指出,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做出了关于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将全面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和民生水利项目建设。农牧水利是赢民心、惠民生的基础工程,也是拉内需、促发展的支柱领域,新的发展机遇对农牧水利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对工程建设完成时限、投资完成进度、质量与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准确研判农牧水利建设面临的新形势,充分认识国家加快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建设的新机遇、新目标、新要求、新挑战,主动适应新要求,增强责任感,改变工作思路,在推动机制、工作方法、制度建立上进行改革创新,勇担当、敢作为,超前谋划,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于长剑副厅长要求,2015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也是全面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和民生水利项目建设的关键之年。农牧水利工作要紧紧抓住绰勒水库下游灌区、尼尔基水利枢纽下游灌区、河套灌区等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骨干工程、田间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等国家重大水利项目和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等自治区重大水利项目这两大重点领域,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当年投资计划完成率要达到90%以上,其他水利工程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要达到80%以上,第二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要严格控制关键节点,全力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预期目标的实现和年度任务的完成。 于长剑副厅长强调,推进农牧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一要抓好前期工作,为加快农牧水利工程建设打好基础。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前期工作实施方案,逐项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切实做好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和两年项目储备工作,夯实工程建设的基础;二要抓好资金落实,为农牧水利工程建设提供基本保障。加快资金拨付下达进度,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力争中央财政专项水利资金5月底前全部下达,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6月底前下达90%以上;其他项目中央投资计划争取上半年基本下达完毕。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的协调衔接,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工作周期,及时分解下达中央投资计划和预算资金,尽快落实到具体项目;及时足额落实项目配套资金,避免因资金缺口形成半拉子工程和留尾巴工程;要严格按照规定支出用途使用水利资金,坚决杜绝地方违规滞留、挤占、挪用农牧水利资金现象的发生,避免因资金滞留影响工程进度。三要抓好工程进度,为发挥农牧水利拉动投资作用创造条件。抓好项目组织实施,逐项落实项目建设进度和时间节点;监督规范招投标行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招投标工作,严格执行农牧水利项目招投标全部进入公共交易中心的制度,加快招投标进度和效率;提高项目法人的管理水平,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投资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执行,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加强工程建设进度管理,强化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狠抓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四要抓好机制建设,提高农牧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于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基层水利服务体系能力提升建设工作;全面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于5月底前全部完成12个自治区级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旗县改革工作,力争全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启动实施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抓好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三项机制”建设,从运行管理办法的制定、管理体制的改革、管护队伍的充实、维修养护基金的落实、水质安全的检测等方面推进工作,提升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五要抓好信息报送,及时全面反映农牧水利建设成果。投资计划实行月调度制度,各地要落实分级监管职责,做好投资计划月调度信息报送工作,对于存在问题较多、投资计划执行较慢的地区进行通报约谈。 会议通报了2014年全区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的进展情况,参会人员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了交流、讨论。 各盟市水务(利)局,大型灌区管理机构、规模化建设项目旗县、自治区水设院、水科院、灌排中心、质监站,厅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