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质监局关于开展物流企业在用强检计量器具专项计量监督检查的通知

11.04.2016  16:02
各盟市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内蒙计量院: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物流邮件、包裹等邮寄物品计重准确、计价公正,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分工方案》(内综治办[2015]23号)要求,加强对物流企业用于贸易结算的强检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区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物流企业在用的邮政秤、行李秤等计重计量设备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检查督促物流企业增强法律责任意识,确保物流企业在用的强检计量器具依法进行强制检定;帮助物流企业建立健全强检计量器具档案,制定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严厉打击物流企业通过贸易结算中使用的计重计量设备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促进物流企业计量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公平交易,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受侵犯,营造“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检查对象
    各盟市辖区内物流企业,包括这些物流企业的分拣中心、物流网点等。
    三、检查时间
    2016年4月11日-2016年6月11日。
    三、检查人员
    由各盟市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组织计量执法人员和相关专业计量检定人员组成执法小组,对辖区内的物流企业开展专项检查。
    四、检查内容及要求
    (一)摸清所属辖区内物流企业在用强检计量器具(邮政秤、行李秤等计重设备)数量和依法强制检定情况,并建立台账。
    (二)要求物流企业建立健全强检计量器具档案,制定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
    (三)确保强检计量器具依法进行周期检定,不得使用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强检计量器具。
    (四)对使用未经计量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的依照计量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总结上报
    检查结束后,各盟市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要及时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检查的总体情况,主要举措,典型案例,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等。请各单位在2016年6月20日前将物流企业专项计量监督检查总结(电子版)和物流企业计量器具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区局计量处。
    联系人:赵丽、陈龙
    联系电话:0471-325558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物流企业计量器具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xlsx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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