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3·22”特大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案侦破纪实
日前,公安部对内蒙古公安厅“3·22”特大制毒专案组授予集体一等功。在这起案件中,内蒙古警方成功捣毁了建区以来第一个生产制造羟亚胺超过吨级的超大型制毒工厂,缴获生产盐酸羟亚胺原料26吨、制毒物品盐酸羟亚胺(K粉原料)1098公斤、运毒车辆3台,彻底摧毁了一个横跨湖南、山东、河南、江苏、内蒙古五省区的特大制毒网络。
谁也不曾想到,这起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以来最大的制造羟亚胺案被成功侦破,竟源于一起危险化学品泄漏事件。
危险化学品泄漏事件背后的惊天大案
2017年3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禁毒总队接到公安部通报称:湖南省怀化市一仓库发生一起致三名搬运工受伤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件。经当地公安部门检测,该化学品为可用作制毒原料的溴素,是一名陈姓男子租用库房储存,准备运往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的。
接到通报之后,内蒙古警方立即展开初步调查,发现这批危险化学品之所以被运到巴林左旗,极有可能是犯罪嫌疑人要大量非法制造毒品。如此规模的非法制毒案件,立即引起了内蒙古警方的高度重视。内蒙古公安厅、赤峰市公安局、巴林左旗公安局三级联动,在最短的时间内成立了专案组,全面展开侦破工作。
根据仅存的零散线索,专案组未发现有价值的信息,甚至无法从监控视频中调取到陈姓男子的有效图像。犯罪嫌疑人具有极强的反侦察能力,让案件的侦查工作在一开始就陷入僵局。专案组不断调整着思路,努力寻找突破口。就在这时,技术组民警辗转发现了一张离婚证上的照片,而这张照片中的男子与江苏省盐城人陈某某相似度达到了95%,通过反复的电子数据分析,再结合陈姓男子在某地汇款使用ATM机时的模糊影像,案件的关键人物“陈姓男子”,也就是陈某某,正式浮出水面。
假身份、“僵尸手机号”掩盖下的贩毒网络
为了进一步弄清陈某某运送溴素到巴林左旗的真实动机,专案组将已掌握的全部线索再次进行了深入梳理。
2017年3月25日晚上,专案民警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湘N的白色宝骏SUV行车轨迹十分可疑。经过多日跟踪,可疑车上的人员在4月1日,入住了左旗林东镇某商务酒店。专案民警顺藤摸瓜,一边对上述人员入住信息进行核查,另一边严密关注湘牌白色宝骏SUV活动轨迹。在调取当晚入住酒店监控后,民警发现一起入住酒店人员里,就包括陈某某,而为了躲避侦查,陈某某等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住宿。
民警立即对这些冒用的身份信息开展调查,发现陈某某在赤峰先后用上述人员身份办理过10多个手机号码,而这些号码几乎都属于不经常使用的“僵尸号”。在此基础上,民警还捕获到另外大量的可疑号码。经过大数据综合研判,专案组最终确定了除陈某某之外,江苏盐城籍犯罪嫌疑人谷某、刘某、韦某、薛某、管某等人的身份。至此,一个组织严密的制毒网络清晰地呈现出来。
山村废弃工厂中惊现隐秘制毒窝点
虽然,整个犯罪网络和动机逐渐清晰,但是如何在不打草惊蛇的情况下,找到制毒窝点固定证据,并将犯罪分子一网打尽,成为专案组的一大难题。
接下来的半个月里,专案组多次找寻全部无功而返,制毒窝点始终没有找到,案件再次陷入了僵局。
专案组彻夜梳理分析所有的线索信息,在反复研究的基础上,决定以巴林左旗林东镇北部为重点区域,组织侦查员化装成民工、农民、收废品等人员,驾驶三轮车或徒步上山进村秘密侦查。
功夫不负有心人,一个位于林东镇东北部某村郊的废弃工厂很快进入了办案民警的视线。这里处于山路尽头,人烟稀少,地形偏僻隐蔽,视线开阔,便于从事制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为进一步确定这个废弃工厂就是制毒窝点,专案组除了采取24小时蹲坑监视以外,还在距厂区三公里的必经之路安装了监控设备,不间断监控进出的车辆和人员,深入了解厂区情况。
最终,专案组确定厂区内共有8个反应釜、4个制冷机、真空机、锅炉、烤箱、烘干室、酸池、压力机、操作台等设备及部分火碱和盐酸等制毒原料。同时,专案民警还发现,2017年4月3日上午,陈某某等3人前往山东省淄博市,联系购买搪瓷和不锈钢大容量反应釜(疑似制毒设备)。
4月5日早上5点多,一辆装有反应釜等可疑设备的大货车,在巴林左旗林东镇环城西路出现。该车行驶轨迹与陈某林等人活动轨迹相符,犯罪嫌疑人在巴林左旗建厂制毒的目的与初查结论得以印证。
96天鏖战犯罪集团终究难逃覆灭
为准确掌握所有犯罪嫌疑人的踪迹,专案组派专人赶赴江苏开展工作,在江苏盐城警方的配合下,工作组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孙某某等9人进行日夜监控。
2017年6月26日,专案组在侦控中获取准确线索:陈某某制毒团伙已在赤峰市巴林左旗制毒工厂准备生产出1吨左右羟亚胺,并将于当晚运走进行交易。犯罪嫌疑人将采取货款、毒品分离交易的方式,在赤峰市交接毒品,在盐城市交易货款。
专案组认真分析后认定收网时机已经成熟,迅速制定了代号为“决战6·26”的抓捕方案,决定在赤峰市和盐城市同时开展收网行动。
6月26日晚20时,由100余名精干警力组成的现场抓捕组、宾馆监控组、宾馆抓捕组、现场勘验检查组、审讯组、看押组、技术及后台监控组、材料组、交通卡口堵截组、机动组,与在江苏盐城方面的工作组同时开展行动,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16名,查扣生产设备10余组,现场缴获生产原料26吨,制毒物品盐酸羟亚胺1.1吨。
至此,这起由公安部督办的“3·22”特大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案,历时96天终于成功告破。横跨内蒙古、湖南、江苏、山东、河南等省市,包括幕后组织策划者、出资者、合作者、制毒技师、设备安装师、生产技术员、下线贩毒人员等16名成员在内的陈某某制毒犯罪团伙,被一网打尽。(张枨 陆晗 杨延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