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军副巡视员到呼和浩特市调研指导工商登记“同城通办”工作

24.11.2015  12:50

 

11月20日 下午,自治区工商局副巡视员利军一行到呼和浩特市调研指导工商登记注册“同城通办”工作, 与市工商局有关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进行了座谈。

    在座谈会上,市工商局主要负责人就试行工商登记“同城通办”工作以来的进展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汇报,就《呼和浩特市工商登记注册“同城通办”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向与会人员征求了意见,并进行了交流探讨。市工商局经过前期大量的调研,于2014年10月先行在市四区试点推行“同区通办”(即“同区异所”),为即将全面实施的工商登记“同城通办”奠定了良好基础,获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为保证这项改革的顺利实施,市工商局做了大量工作,解决了登记机关不一致的问题,并将档案由之前的分散存放改为统一管理,同时为各分局及工商所配备了电子扫描仪等设备。市工商局希望自治区工商局继续加大支持力度,加快首府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先行先试步伐,确保“同城通办”顺利实施。

    利军副巡视员听取汇报后,对呼和浩特市工商局在工商登记改革方面所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首府工商部门有多项改革先行先试,对全区起到了很好的借鉴和推动作用,自治区工商局将继续对首府先行先试各项工商改革给予支持。同时,利军副巡视员就当前“同城通办”工作提出了意见:一是 进一步细化登记规范,确保各窗口业务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 二是 明确主体责任,探索建立相应绩效考核机制; 三是细化 实施“同城通办”受理范围和流程,既要考虑方便办事群众,也要便于内部管理; 四是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与相关部门的有效衔接,促进“证照联动”监管; 五是 适当给予奖补,提高窗口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解决“多干和少干一个样”等问题; 六是 根据《意见》内容,出台相关《办法》和《方案》,进一步规范登记标准,明确责任追究; 七是 加强电子印章管理等。自治区工商局法规处、企业处、外资处、信息中心负责人参加了座谈。(刘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