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浩特市辖区内转移牧民进城创业就业明显增加

12.01.2015  20:15

  为了促进牧区人口转移,稳定牧民就业形势,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先后制定了《二连浩特市生态恢复禁牧区人口转移实施办法》(二政办发[2006]86号)和《关于转移就业牧民申领岗位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二人劳社[2009]24号)等就业政策和扶持办法。

  就业部门积极落实促进牧民“创业、就业”有关政策,不断改进和完善牧民职业技能培训措施,加大扶持力度。组织64名牧民参加创业培训,成功创业36人,并对其中成功创业的28名牧民分别给予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累计发放140万元。同时,转移牧民进入市区,经劳动部门推荐就业或独立就业的,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一年的牧民,给予1000元就业扶持资金,累计为46名牧民发放扶持资金46000元。另外,转移进城牧民实现自主创业者,在依法申领营业执照后,为其中符合条件的6名农牧民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随着就业、择业观念逐渐发生改变,进城牧民转移就业人数明显增加,转移力度逐渐加大,自主创业和带动就业人数逐年增多,牧区转移就业、创业形势趋于稳定。

[责任编辑 魏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