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通报六起“四风”和腐败问题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自治区纪委和市委的工作部署,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深入开展“拍苍蝇”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有效推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将我市查处的六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和林县黑老夭乡党委委员、乡人大主席王有善受贿问题。王有善在任和林县黑老夭乡党委委员、乡人大主席期间,利用分管过境高速公路沿线征地及相关工作的职务便利,帮助某村民获得补偿款150958元,并从中索要130958元。2015年4月,王有善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5年11月,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察局给予王有善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土左旗察素齐镇政府干部兼此老村党支部书记刘满良贪污征地补偿款问题。2008年至2009年期间,刘满良利用过境公路改线工程征地及相关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虚报土地并领取征地补偿款71200元,其中30000元伙同他人据为己有。2014年11月,刘满良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15年4月,土左旗纪委监察局给予刘满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赛罕区城管执法局监察员张会斌套取拆迁补偿安置费问题。2011年6月,张会斌以朱某的名义冒充被拆迁户,虚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骗取国家财政给付的拆迁补偿安置费559244元,并据为己有。2013年11月,张会斌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2015年1月,赛罕区纪委给予张会斌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3月,赛罕区城管执法局给予张会斌开除公职处分。
4、新城区府兴营村党支部副书记贾全保侵占村委会集体拆迁补偿款问题。2011年,贾全保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伙同他人将本应属于村委会集体的拆迁补偿款84689.4元非法据为己有。2015年4月,贾全保以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15年10月,新城区纪委给予贾全保开除党籍处分。
5、托县新营子镇乃莫营村党支部委员柴称心、贺三宝骗取粮食补贴款问题。2007年至2010年期间,柴称心、贺三宝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手段分别骗取粮食补贴款5098.28元。2014年10月,柴称心、贺三宝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2015年1月,托县纪委给予柴称心、贺三宝开除党籍处分。
6、武川县得胜沟乡前窑子村党支部书记赵爱臣、副书记王有龙工作失职问题。2010年至2014年期间,赵爱臣、王有龙对村委会统计上报小麦良种补贴及农业保险面积时把关不严且套取使用牧草补贴、没有及时给农户发放公益林补贴、变相处理村务其他支出等问题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2015年3月,武川县纪委给予赵爱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有龙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强化责任意识和纪律观念。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挺纪在前,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全面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取得让群众更加满意的成效。(纪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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