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阳光信访 ”为办信工作提质增效
30.03.2016 10:14
本文来源: 政府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办信工作是信访工作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呼市信访局以“减量、降重、提效”为目标,依托呼和浩特阳光信访信息系统,充分发挥网上信访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优势,创新办信工作模式,不断提高办信的质量和水平。
一、创新网上办信工作新模式,打造阳光办信
“阳光信访”将“信、访、网、电”所有信访形式统一纳入系统进行数字化流转,形成了以阳光信访信息系统为主体的信访信息化工作新格局。我局依据“阳光信访”不断创新办信模式,一是认真甄别来信录入。凡是群众来信和自治区直转信件,我局全都一封不落得录入阳光信息系统,同时保证了录入信访信息能全面准确反映来信群众的合理诉求,为后续办理提供了便捷。二是提高转办交办效率。网上办理将原来的信访件转交办实行的“逐级审批制”简化为工作人员“直接录入审批转交办制”,进一步精简审批流程,缩短案件流转周期,原来交办一个案子需要3-7天,现在只需要10-20分钟就转交办到办理单位,最长不超过1个工作日,大大提高了办理效率。三是精准转交,归口办理。工作人员仔细核实信访人来信反映的问题,对信件内容进行梳理归类,根据各委办局的职能和权限范围,及时将信件转送或交办有权处理的机关办理。四是规范办理,及时反馈。对于责任单位出具的答复意见书、办结报告、送达回执单等,我们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从程序内容到格式等方面规范化办理,对办理程序不规范问题及时跟进纠正,使材料更加规范严谨。
二、实行群众来信告知制,做到事事早回应,件件有落实
一是对每一封群众来信,都及时的录入呼和浩特阳光信访信息系统,并且从程序上进行甄别判重,属于信访部门受理范围的及时出具程序性受理告知书,否则直接告知信访人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原因,或者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机关直接提出。二是在交办、转办的同时,向信访人电话告知或短信告知,详细告知信访人所反映问题信件的去向和责任办理单位,信访人可以及时的知道信件的去向。此举不仅确保了信访群众的知情权,有效督促责任单位认真办理群众来信,同时方便了信访人及时了解所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树立了诚信信访、阳光信访形象,为信访问题的解决打下了良好基础。三是对一些反映事项含糊、表述不清的群众来信,我们同样高度重视,积极主动联系信访群众,询问信访人诉求事项的具体情况,力求准确交办到有关部门,努力避免有关部门对这类来信不重视、不认真处理、推诿敷衍的情况发生。
三、强化领导包案责任,推动事要解决
为确保人民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妥善解决,对上级交办的重要来信和重要初信事项,实行市、县两级领导包案。包案领导对所包案件亲自调度督导、亲自分析案情、亲自研究解决方案、亲自督促落实,推动问题解决。
对群众来信反映的普通信访件由信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帮助解决。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实行分级分层处理机制,通常由市委副书记牵头的市委工作机制和常务副市长牵头的政府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涉及面广、影响面大的,由市联席会议协调解决;事关全市大局、情况特别复杂的,由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集中研究解决。
四、推行群众满意度评价,促进政风行风有效好转
阳光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了信访人对信访部门和有权处理机关的满意度评价,评价指标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项。一是对信访工作机构的评价方面包括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工作效率。二是对有权处理机关的评价方面包括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工作效率、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告知、依法按政策解决信访问题、按期出具答复意见书并送达等方面。通过满意度评价形成倒逼机制,同时压实了各级责任,保障了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为办信提质增效。2015年,群众对信访部门满意率为99.42%,基本满意0.15%,不满意0.43%;对责任部门满意率为99.12%,基本满意0.02%,不满意0.86%。信访部门和责任部门的政风行风得到了明显好转。
本文来源: 政府
30.03.2016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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