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狗肉节要警惕社会再伤害
6月21日,夏至,一种传统节气,但近些年,玉林狗肉节总会在这个节气前后被推向舆论浪尖,不仅受到国内外大众传媒、公众人物的关注,更重要的是引发无数掌握麦克风公众的对抗与呼喊,立场不外乎有三种:噬狗、护狗和中立,其中噬狗与护狗的二元对立最为引人注目,也最能激发情绪、肢体的对抗与冲突。
吃狗肉,从它的缘起来看,绝非近年玉林地区兴起,而是古来有之的一种饮食文化。明代医学家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记载:食狗肉有“安五脏、轻身、益气、宜肾、宜胃、暖腰膝、壮气力、补五劳七伤、补血脉、实下焦”等功效,因其益身健体的良效而备受青睐。在粤语地区狗肉常被称为“三六香肉”, 即三加六等于九,“九”和“狗”在粤语中同音,故狗肉被视为美味佳肴。此外,玉林地区盛产荔枝,荔枝在中医理论上属易“上火”食品,每年夏至前后新鲜荔枝上市,玉林人总会与同属易“上火”的狗肉搭配,享受美味的同时,还能排解身体湿气,形成当地素有的“狗肉荔枝夏至菜,一年佳味几登筵”的饮食传统,由此可见,狗肉菜谱文化源远流长。
对于护狗人士来说,狗不仅是家中的“看门人”和“玩具”,而更多地被视为是一种有灵性的动物,它的符号语言可以轻易被众多爱狗者解读、认同并接受,而狗也似乎常常可以明白主人下达的旨意,这种天然的默契,促成人与狗的良性互动,进而激发情感,产生一种博爱情怀,爱狗人士则尊狗以“朋友”来相待,完全凌驾于其它动物情感之上,自然难以接受噬狗行为。
面对噬狗与护狗两种完全对立的态度立场,除了社会爱狗人士的呼吁抵制外,还会产生一些诸如“政府应该马上立法,全面禁止玉林狗肉节”的偏激言论,甚至某名校教授还将噬狗行为上升至道德沦丧、民族情感,称:“狗肉节是我们整个民族的国耻日”……我倒不以为然,“噬狗”本身同吃牛羊肉一样,无关对错和道德,却因狗与人的特殊情感关系而引发饮食传统与爱狗情节对抗,在这种难以弥合的分歧之下,公众不应倾注于不断激化的情绪,而亟需理性关注与包容认知,这其实关乎社会规范与社会责任问题。从社会规范来说,玉林狗肉节是历史的、现实的,不是当下的,而是一种饮食文化的延续,我们应当给予尊重。但从市场规范来说,我国还没有狗肉市场的规范机制,玉林等地的狗肉市场是杂乱无章的,极少的屠狗养殖基地难以适应庞大的市场需求,必然导致不规范的屠狗秩序,产生偷盗他人家狗、屠杀不健康的流浪狗等现象,失狗者的心灵创伤和狗肉安全等问题随之而现,造成社会再伤害。从社会责任来说,狗作为人类的朋友,当然需加以呵护与关怀,但我国目前缺乏严格的养狗责任机制,狗肉市场的乱象无不与爱狗者有关,很多养狗者缺乏科学的养狗知识和责任意识,鲜有养狗者给狗定期检查和疫苗注射,从而导致狂犬病和狗伤人事件频发;也没有养狗的节育意识,反正自己家狗生下的狗仔要么送人、要么驱之流浪,不关注自家狗后代的生存问题,加剧流浪狗的社会泛滥,造成社会再伤害,还以为自己是生命道德至上者。因此,噬狗与护狗没有对错之辩,噬狗者有权消费狗肉,但有责维护社会秩序;护狗者有权表达爱狗,但有责担负科学养狗,这样才能防范于未然,将噬狗与养狗的社会再伤害风险降到最低。(孟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