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昕昕:公诉席上绽放的铿锵玫瑰

01.06.2015  17:51
  公诉办案是一场没有硝烟的鏖战。怀揣着对法律工作的满腔热忱,王昕昕于2009年通过公务员考试走进科尔沁区检察院的大门。从检6年来,她在公诉科公诉席上挥洒着青春和激越,坚守着信仰与忠诚,维护着法律的庄严和神圣,先后获得“全市优秀公诉人”“全市优秀辩手”“优秀公务员”“青年诉讼人才”等荣誉称号。

  携弓注矢,射之有的。工作之初,王昕昕就深知公诉部门是检察机关业务性最强,涉及面最广的部门,要想快速成长,向老同志学习办案经验,总结办案技巧是一条捷径。为了不放过任何细节,王昕昕随身携带的笔记本和录音笔成为了她的“利器”,能记的就记下,记不住的就录音,6年来,她的3个笔记本记得满满登登,与此同时,她也总结出了一套自己的工作办法。

  打铁还需自身硬。王昕昕始终抱着“我是新手要学习”的心态,慎重对待每一起案件,不因案小而轻视,不因案难为畏缩。家、单位、法庭、看守所四点一线是她工作的主旋律;加班、钻研、积累、总结是她成为业务骨干的“法宝”。6年来,在王昕昕办理的400余起刑事案件中,无一错案。

  百炼成钢、化茧为蝶。2009年6月,张峰(化名)趁其表妹不在家之际,将两名不满14周岁的外甥女强奸。因张峰零口供,侦查机关因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张峰取保候审。张峰遂隐姓埋名潜逃至兴安盟。2011年7月2日,兴安盟民警清查外来人口时遭张峰暴力抗法,致民警受轻微伤,兴安盟公安机关以张峰涉嫌妨碍公务罪立案侦查,后科尔沁区公安分局又以张峰涉嫌强奸罪一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因张峰涉嫌强奸案是一起两年前的旧案,且受害人是两名幼女,王昕昕在审查该案时尤为审慎。为了完善证据,她3次深入农村来到被害人家中了解情况,并重新调取被害人笔录,通过种种努力,最终使张峰的犯罪证据有了较大突破。可法院在判决时却认定张峰强奸罪证据不足,指控不能成立,仅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张峰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

  收到判决的王昕昕提请抗诉。她知道再次开庭的重要性,她利用多个不眠之夜制作讯问提纲、辩论提纲,总结了三千多字的出庭意见。庭审过程中,王昕昕从多个角度寻找漏洞讯问被告人,致使张峰无法自圆其说,在发表公诉意见及与辩护人辩论过程中,王昕昕阐述了张峰构成犯罪的十点理由,致使张峰当庭低头认罪,最终使其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该案被自治区评为“精品案件”,王昕昕也被通辽市检察院授予个人三等功。

  “法律的力量在启迪和警示。”王昕昕除常常思考如何让被告人认罪伏法、杜绝犯罪发生根源、消除犯罪负面影响外,还深刻意识到法制宣导的作用。为了让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她苦口婆心对其说教;为使被害人的权益得到保护,她常常深入乡村走访探望进行疏导。王昕昕还担任通辽市第二中学的法制副校长,她结合自己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日常办案的法律实践,以中学生年龄、心理、生理特点为蓝本,从青少年学生中普遍存在的不良习惯和行为入手,讲授法律宣传教育课、设立微信平台解决法律问题,引导学生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特约记者王帅迪通讯员沈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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