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实施首日环境公益诉讼即获立案
新《环保法》实施首日,首例环境公益诉讼即获立案。
环保组织自然之友今日表示, 1月1日,新修订的《环保法》生效的当天,其与另一家环保组织福建绿家园收到了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
自然之友表示,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是该案的支持起诉单位。
由自然之友提起的这起环境公益诉讼也引起了环保部的关注,环保部法规司法规处副处长李静去表示,希望通过这个案件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
就环境公益诉讼开闸,专家表示,不担心滥诉。但是,缺少资金及环保组织专业性不强可能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最大障碍。
违法开矿破坏环境被起诉
据自然之友介绍,2008年7月底,被告谢知锦、倪明香、郑时姜未经批准,擅自从被告李名槊手中购得南平市延平区葫芦山砂基洋恒兴石材厂矿山的采矿权,三人经商量决定由谢知锦具体负责矿山的采矿事宜。
此后,在未依法取得占用林地许可证及办理采矿许可延期手续的情况下,由谢知锦提议,改变李名槊原有塘口位置从山顶往下开采,得到倪明香、郑时姜的同意。谢知锦指挥从山顶剥山皮,开采矿石,并将剥山皮和开采矿石产生的弃石往山下倾倒,谢知锦、倪明香、郑时姜还在矿山的塘口的下方兴建了砖混结构的工棚用于矿山工人居住,直至2010年初停止开采,造成原有植被严重毁坏。
自然之友表示,在国土资源部门数次责令停止采矿的情况下,2011年6月份,谢知锦、倪明香、郑时姜还雇佣挖掘机到该矿山边坡处开路和扩大矿山塘口面积,又造成该处原有植被严重毁坏。2014年7月28日,延平区法院以谢知锦、倪明香、郑时姜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三人判处徒刑。
经福建天祥司法鉴定所鉴定,确认谢知锦、倪明香、郑时姜采石破坏林地面积共计18890.6平方米,折28.33亩。其中,李名槊原采石塘口毁坏林地植被8.89亩。谢知锦、倪明香、郑时姜在山顶采石毁坏林地植被19.44亩。已毁林地被大量采石、堆放弃石和设备等,原有植被完全毁坏和消失。
针对李名槊的违法行为,自然之友等向法院提出,确认四被告应依法承担清除南平市延平区葫芦山砂基洋恒兴石材厂矿山采石处现存工棚、机械设备、石料和弃石,原地恢复其破坏的28.33亩林地植被(山顶19.44亩、原塘口8.89亩)的民事责任;依法评估上述清除、原地恢复林地植被的费用和方案,并责令负有职责的第三人按上述费用负责使用、组织、实施、完成清除、原地恢复28.33亩林地植被的工作;判决被告承担诉讼费、评估或鉴定费、原告律师费和工作人员差旅费等实际支出。
环境公益诉讼滥诉不会发生
新《环保法》实施后,包括自然之友以及中华环保联合会都在积极尝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而按照新《环保法》规定,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能够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环保组织绝不仅仅这两家。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教授王灿发认为,目前,我国民间环保组织对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有很高的热情,新《环保法》中对公益诉讼主体的规定将比《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更加清晰具体。他认为,新《环保法》实施后,公益诉讼将会有一个明显的发展。
显然,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很可能较之以往会有大幅度上升。也因此滥诉问题重被提及。
就自然之友提出的环境公益诉讼,“有人担心,公益诉讼一旦放开,就泛滥成灾,这也不用担心,只有长期关注环境问题的组织才会做也才有能力做环境公益诉讼。”李静云表示, 她希望通过自然之友这个案子能够有力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诉讼部部长刘湘也认为,不会发生滥诉。他认为,公益诉讼受制于资金和专业性限制。
刘湘参与了自然之友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件的调查,“做公益诉讼,首先强调的是公益,并不是只要是环境污染的案件就能做成公益诉讼。”他表示,自然之友案件,仅仅交换证据就准备了五天时间。刘湘认为,做公益诉讼会受很多因素制约,绝不会泛滥成灾。
中华环保联会法律中心副主任马勇则表示,其担心的不是泛滥成灾,而是谁会提起公益诉讼,谁敢提?“首先是资金,谁能拿出一大笔钱为公益打一场诉讼?其次,很多环保组织都是在当地的,要考虑自身生存,如果地方公益组织敢在地方提起公益诉讼,需要很强的抗压能力。”马勇表示,环境公益诉讼如果成为常态的话,他个人认为并不乐观。
首例公益诉讼获公益资金支持
据自然之友环境公益诉讼项目负责人葛枫介绍,自然之友提起的福建南平生态破坏环境公益诉讼是得到了公益基金的支持。
葛枫表示,由自然之友发起、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支持的“环境公益诉讼支持基金”在今天正式启动。自然之友说,该基金是民间第一家环境公益诉讼支持基金,以用于资助和支持民间环保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葛枫说,该基金重点资助对象是符合环境公益诉讼起诉资格的社会组织。
“自然之友调研发现,新《环保法》出台以后,很多社会组织期待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实践,但缺乏资源和支持。” 自然之友总干事张伯驹说,“环境公益诉讼支持基金”启动后,需要更多的资金注入该项基金,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环境公益诉讼个案实践,进而推进环境法治的进程。
张伯驹呼吁,社会应积极支持环保组织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并为环保组织提供资金支持。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