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环政批字[2014]199号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内蒙古铭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铭德•荷塘月色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内蒙古铭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函》及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科学研究中心编制完成的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后,我局组成现场勘查组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并通过了专家技术审查委员会的审查。项目已取得呼和浩特发改委核准通知(呼发改审批投字[2013]23号)、土地成交确认书(呼土收储挂2013040号)、市规划局出让地块规划条件(呼规批条字[2013]第68号)。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塔拉南路以东、苏力德街以南,东邻在建铁路检察院办公用房用地、南侧为空地、西侧为巴彦塔拉南路、北邻在建朗晴广场,中心点坐标为北纬40°47'37"、东经111°45'27"。项目总用地面积123110.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0757.88平方米,主要建设44栋住宅楼(建筑面积210086m 2 )、1栋3层幼儿园(建筑面积2326 m 2 )、1栋3层会所(建筑面积1922.7m 2 )、地下车库(建筑面积45000 m 2 )及配套公建等。项目总投资1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0.42%。
项目为新建工程,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环评文件所列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在建设期须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区建筑噪声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呼政办发[2011]135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扬尘污染专项治理的通告》(呼政发[2013]34号)文件中相关内容执行;切实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规范操作,加强管理。施工产生的扬尘应符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 393-2007);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夜间不得施工,因特殊工艺需连续昼夜施工的须经赛罕区环保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间的食堂、采暖和热水等严禁使用原煤。
2、项目须采用城市集中供暖,严禁自建锅炉房;厨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幼儿园厨房产生的油烟废气须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去除率>75%)后由设在高于楼顶的排气筒达标排放;地下车库由机械送排风系统将机动车尾气引到地面通过3m高排气设施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垃圾转运站产生的臭气采取活性炭吸附等措施,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排放标准。
3、生活污水须经防渗化粪池、含油污水须经防渗隔油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站产生的渗滤液须单独收集,并运至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处理。项目所有涉水坑、池、管网等全部须做防渗防漏处理,渗透系数<1×10 - 7cm/s,严禁采用漫流、渗坑、渗井、裂隙等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
4、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须及时清理、定点运出;生活垃圾实现分类处理,日产日清,运往垃圾转运站,最终运往市政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
5、项目产生高噪声设备必须采取消声、隔声、吸声和减震等措施,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后排放。
6、项目在施工过程,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理单位,对防渗、防漏,特别是垃圾转运站的环境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验收时须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监督管理及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稳定运行。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向赛罕区环保局提出申请,以便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四、我局委托赛罕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工作,并足额征收排污费。项目开工前15日须进行申报。
2014年11月25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赛罕区环保局,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科学研究中心。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1月25日印发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内蒙古铭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铭德•荷塘月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呼和浩特13:10 28.11.2014 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