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对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实施月调度

19.06.2017  14:46
   6月16日,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21个市(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对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实施月调度的函》(川环督办函〔2017〕81号),决定自2017年7月起,每月5日前通过“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调度系统”对各地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实施月调度。

  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出,为切实贯彻省领导关于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力督促各地按制定方案推进整改工作,将每月重点调度督察意见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群众来电来信举报反映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现场检查及督办专函涉及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强调,将持续组织开展后督察,并通过“调度系统”统计各地整改进展情况,相关情况向全省通报。对整改不力、进度滞后,不严不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情形,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

来源: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