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作出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 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查询方式:2016年6月12日~2016年6月23日(10日)。登陆:http://www.hhhthb.gov.cn/。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471-4617805、0471-4669461(行政审批大厅)、0471-461720(传真)
通讯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城建大厦12号
邮 编: 010020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水回用提升改造工程 | 呼环政批字[2016]45号 | 2016年5月16日 |
2 | 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共租赁住房(阜丰家园职工公寓楼)新建、改建项目 | 呼环政批字[2016]46号 | 2016年5月16日 |
3 | 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氨基酸及其衍生制品绿色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 呼环政批字[2016]47号 | 2016年6月8日 |
4 | 齐鲁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泰乐菌素2000t/a、莫能菌素4000t/a建设项目 | 呼环政批字[2016]48号 | 2016年6月8日 |
5 | 内蒙古巴音孟克食品有限公司酱卤肉制品及乳粉制品生产加工建设项目 | 呼环政批字[2016]49号 | 2016年6月2日 |
备注:此单一式三份,办公室 信息中心 发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