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开展生态环境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督察整改工作

13.07.2016  14:03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全面落实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监管和环境治理,努力改善环境质量,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入排查环境隐患,对各类突出环境隐患和重大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保证全市生态环境安全。巴彦淖尔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了《生态环境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和《生态环境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督察方案》。7月11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督察整改工作部署会议,成立了7个督察组,分别由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领导带队,进驻7个旗县区开展督察整改工作。为了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专项行动工作,市政府拿出100万元设立安全环保奖励基金,并公布了举报电话,对举报非法违规行为有功的群众予以重奖。各旗县区也先后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并立即进行排查整改。 
呼和浩特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检查力度
按照《自治区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环保局厅
市环保局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