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 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环境执法监管作为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对制止环境污染、保障环境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根据环境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包头市环保局主动开拓创新,对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大胆改革、尝试,改革成效初显,全市环境质量正在不断改善。
一是大力推进监管体制改革。2014年底市政府将市四区环保分局划归属地政府管理,推开了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的序幕,目的就是要突出地方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要求。今年,针对一线环境执法人员力量不足且又存在部门多头执法的问题,包头市环保局对内部执法机构、人员、车辆进行整合。将市环境监察支队、市固废管理中心和市环境监控与应急指挥中心3个局属单位进行调整,成立了新的包头市环境监察支队加挂市环境监管调度指挥中心牌子。同时将监测站、环科院、局机关部分非专业性人员调整到执法队伍,使局支队的监察人员由原来的49人增加至目前的91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旗县区建立一级环境监察网格108个,其中市五区82个,外五区26个;市环境监察支队建立二级环境稽查网格24个,由过去管辖企业的环境监察转变为对地区环境执法的稽查和督查。每个稽查和监察网格均要求配备2-3名执法人员、1台执法车辆和相应的执法设备。各旗县区政府、市环保局按照网格化监管的要求,通过公开招考、调剂等方式充实了监察人员,基本上保证了一线执法力量,实现了组织机构及人员科学化配置,促进了管理机制向规范有序、专业精细转变。
二是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了《包头市环境稽查网格建设方案》、《各旗县区环境监察网格方案》、《辐射安全监督检查网格化实施方案》、《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联动执法制度》,保障环境执法工作开展。经过日常执法经验总结,不断摸索建立了以“四结合四为主”、“三不三直接”巡查、后督查和约谈、环保与公安联合执法、媒体曝光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巡查方式按照“日查与夜查相结合、以夜查为主;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普查与抽查相结合、以抽查为主;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相结合、以节假日查为主”。督查方式采取“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视频和文字的方式反馈各旗县区政府并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和地区,由环保局领导约谈企业和地区负责人。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实施方案》,市公安局成立了综合执法行动支队,负责环境污染案件的侦办及与环保部门开展联动执法,机构规格正科级,核定编制14名,强有力地保障了环保执法工作有效开展,对违法排污企业起到了非常大地震慑效应。同时,对于整改不主动、约谈效果不好、屡改屡犯的企业以及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环境问题,在各大主流媒体予以曝光,营造全社会参与、舆论监督的大氛围,给违法企业造成无形的压力。
三是开拓创新监管手段。建成了自治区首个集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监控系统、高空视频监控系统、机动车检测监控系统,以及环保投诉热线、GPS调度指挥平台和环境资源数据中心于一体的环境监管调度指挥中心,实现了全市环境工作统一监督、控制、调度和指挥。今年市环保局又新建了20套非国控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11套高空视频监控系统、旗县区在线监控系统、环境管理骨干网络、移动执法系统、综合数据信息系统和视频会议系统,进一步完善了指挥中心的“监测监控”、“调度指挥”和“数据分析查询”功能,使环境监管再一次提档升级。
通过大胆尝试、创新推动,包头市空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改革“红利”逐步体现。百姓嘴里讲到得“包头蓝”在增加、感受到得幸福指数在增加。截止9月底,全市优良天数为202天,与2014年全年187天优良天数相比增加了15天。环境空气质量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分别较去年同期降低了32.1%、15.9%、31.5%和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