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将对环境违法行为实名举报者进行奖励

16.03.2017  16:34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监督、立体式监管的态势,进一步纠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自3月15日起,包头市将对环境违法行为实名举报者进行奖励。 

  举报内容针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由环保部门查处的,且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放射性废物管理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根据举报人的申请,对其举报予以奖励。 

  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微信、邮箱和来访或信函等方式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根据举报内容的环境危害程度或者因举报避免的环境污染损害程度,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给予500至20000元不等的奖励资金,在对案件进行梳理,提出奖励建议,经集体审核后,将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未经举报人同意,各级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内容等情况。 


呼和浩特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检查力度
按照《自治区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环保局厅
市环保局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