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理思:让“小微权力”运行在阳光下
近年来,“村官贪腐”事件频频在各地上演,已成为农村社会发展中的顽疾。这一顽疾极大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也造成某些地方干群关系紧张,威胁着农村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尤其是,“村官贪腐”往往牵涉到征地、拆迁、土地流转等土地问题,严重扰乱了农村土地管理秩序,也不利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
如何管住“小微权力”、杜绝“村官贪腐”,已经成为当前农村社会治理和农村土地管理中亟待解决的一大问题。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七都街道首创《村干部责任追究办法》,用这把监督“利剑”划定了规范村干部履职的“红线”。该办法共6章28条,明确了32种问责行为,其中包括触及违规买卖、出租、占用村集体土地等行为的问责方式和程序等,可以说为村干部们设定了履职的“条条框框”。
19世纪英国知识界和政治生活中最有影响的人物之一阿克顿,有句广为人知的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腐败的根源就是权力的乱用和暗箱操作,权钱交易、权力寻租,没有一样不是权力不受限制造成的。因此,反腐首先就是限权,用制度管住权力。对于各级地方政府是如此,对于农村这一基层组织同样如此。
列出基层权力清单,明确村干部的权责范围,划出其权力边界,是实现基层管理透明,管住“小微权力”的重要一步。与此同时,明确权力范围,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让村民知晓村干部拥有权力的数量、规模、边界,了解行政权力具体运作方式,将村民监督村干部权力的权利落到实处,将有效防止腐败的发生。可以说,建立基层权力清单制,是让“小微权力”运行在阳光下的法宝。
目前,类似的“阳光行政”举措在浙江已经多地开花,如宁海县《村级权力清单三十六条》、平湖市《村干部履职十项禁令》、金华市《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等等。除了此类权力清单,浙江一些地方还专门针对土地问题想了不少办法,像海宁市的《关于规范村级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处置意见》、温州市的村集体土地及物业租赁情况明细“晒单”制。前不久,温州市龙湾区坦头村、丰台村等村在村务公开栏“晒”出了《近三年村集体土地有偿使用租金实收情况明细表》。这种让村集体“家底”透明化的做法,不但督促多家多年未缴纳租金的企业缴清了欠款,维护了村民的权益,也让村集体事务运行在了阳光下,便于村民监督。这对于保障农民对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的成员权、管理的知情权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推广价值。
不管是晒权力,还是晒资产、晒事务,这些基层实践都有着异曲同工之妙,那就是让“小微权力”运行在阳光下。这是遏制“村官贪腐”蔓延的“良药”,也是我国迈向农村基层法治化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