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琪林检察长在包头市检察机关调研指导工作

31.05.2018  05:41

 

5月27日至28日,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琪林赴包头市检察机关调研指导工作。

 

 

李琪林先后到包头市检察院、东河区检察院、稀土高新区检察院、昆区检察院、青山区检察院、土右旗检察院实地调研指导,听取了各院的检察工作汇报并进行了座谈交流。详细了解了包头市检察院以“贯彻十九大精神、包头检察在路上”为主题的“10+10+2”党建阵地、司法责任制落实、检察文化和智慧检务等建设情况,参观了东河区青少年警示教育基地,并到土右旗看望了“全国模范检察官”张章宝,实地视察了“张章宝工作室”。

在包头市检察院,李琪林对包头市检察机关“10+10+2”党建阵地和打造“一院一品”“一部一优”等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包头市检察机关取得的工作成效,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政府、政协有力支持、有效监督的结果。党建工作永远在路上,全市检察机关要持续抓好党建工作,既要抓好当前,也要抓好长远,解决好党员的发展培养问题。

李琪林要求, 一要 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作为我们的根本遵循,学习好,领会好,贯彻落实好。 二要 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要求,与具体检察工作结合好,把维护党的执政地位作为我们的首要任务,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三要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参加内蒙古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来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同时也要结合包头实际,把促进“企地融合”“军民融合”作为抓手,全面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要 切实提升队伍素能。对大局有效服务,关键是要有高强的本领,要通过思想武装、文化引领、个人培训、强化实战等方式,提升检察人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 五要 注重总结推广。希望包头市两级院认真总结提炼党建工作、检察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为全区检察机关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共同推动全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在高新区检察院,李琪林强调,检察机关要担负好服务大局的重任,找准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服务非公经济的切入点。同时,突出依法,对企业的保护要依法,对经济主体的产权保护也要依法,确保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服务大局,保证实际效果。要持续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注重保障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拓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范围。

在青山区检察院,李琪林要求, 一要 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检察机关既是司法机关也是政治机关,对此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在坚持党的领导上不能有半点动摇。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政法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要坚定检察道路自信,按照宪法对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二要 聚焦主责主业、做实主责主业。在刑事检察工作中,要强化逮捕必要性审查,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既要注重打击犯罪,又要注重保护人权,两者兼顾,严守冤假错案底线。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要加强民行监督和公益诉讼,全面发现和掌握公益诉讼线索,更多地运用检察建议、诉前督促履职等方式来解决问题,切实将公益诉讼做强、做实、做精,为内蒙古生态安全贡献检察力量。

在土右旗检察院,李琪林指出,包头市两级院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两个屏障、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和“三个扎实”的工作要求,在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提出的“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和全区检察长会议提出的“四个必须”“七个聚焦、七个切实”的具体要求方面,全体检察人员凝心聚力抓落实,两级院领导干部解决问题能力强,担当意识强,说了就干,干了就有成效。最后,李琪林强调,要进一步提高站位抓落实,凝心聚力抓落实,唯实求真抓落实,强化担当抓落实,持之以恒抓落实,推动检察事业实现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