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化妆品生产领域生产使用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治理成效显著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年度工作部署,针对当前全区药品生产领域使用中药材中药饮片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从4月10日至7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药品化妆品生产领域生产使用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治理。
今年3月份,利用半个月的时间,组成由药化生产监管处牵头、食品药品检验所和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相关人员参加的调研检查组,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对赤峰市、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三个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相对集中的盟市进行了专题调研检查。对全区药品化妆品生产领域生产使用中药材中药饮片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和梳理,并召开了全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参加的集体约谈告诫(警示)会,强调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源头管控,要求企业按照药品生产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对照问题(警示)清单,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使用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在此基础上,制定了《自治区药品化妆品生产领域生产使用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各盟市局对专项整治高度重视,按照自治区局专项治理方案的要求,制定了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有条不紊地推进了专项治理工作;治理工作重点明确,覆盖了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蒙中药制剂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和化妆品生产企业,检查内容区别情况,各有侧重;各盟市局严格按照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总结评估各时间节点的任务推进工作,自治区局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了督察指导,确保了各阶段工作的有序开展。全区共出动检查人员340人次、检查车辆150余台次,检查药品生产企业60家次,医疗机构制剂室57 家次,化妆品生产企业 8家次,覆盖率达到100%。对存在安全隐患的44家企业(单位)提出限期整改,对3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警示约谈。
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了全区药品生产领域生产使用中药材中药饮片秩序,强化了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落实了企业的主体责任。今后要继续保持监管工作的高压态势,完善监管措施,强化监管手段,加大飞行检查的力度,依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全区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使用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