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优先 绿色发展 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为我国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提供了科学指南。总书记强调,“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我国现代化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作为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融入治国理政蓝图。
内蒙古作为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屏障,党中央、国务院对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寄予厚望,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我区时强调,内蒙古生态状况如何,不仅关系到内蒙古各族群众生存和发展,也关系华北、东北、西北乃至全国生态安全。要大胆先行先试,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改革。这既为我区走绿色富区、绿色惠民的发展道路指明了方向,也对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青山常在、绿水长流、蓝天永驻的美好家园是内蒙古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是各族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追求的新期盼,也是我区各级党委、政府的不懈追求。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与期望,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坚持走绿色富区、绿色惠民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实施重点生态工程、不断完善环境治理,积极推进各项改革,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成效显著,生态文明建设出现崭新局面。
我们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狠抓生态工程落实。全面实施了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天然林资源保护、退牧还草、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等重点生态修复工程。三年累计投入资金387亿元,实施生态建设规模2亿亩。认真落实草原生态补助政策,投入资金180亿元,将10.1亿亩可利用草原全部纳入保护范围。积极推进六大重点区域绿化工程,完成绿化面积615万亩。经过不懈努力,2015年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1.03%,草原植被盖度达到44%,生态环境状况实现“整体恶化趋缓,治理区明显好转”。
我们始终把环境治理作为重大民生实事来抓,绷紧环境保护这根弦。认真落实国家“大气十条”,加快推进区域污染治理,2015年全区12个盟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2个百分点。认真落实国家“水十条”要求,完成了地级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划定8处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平均取水水质达标率为89.9%,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达到国家要求。认真落实国家“土十条”,完成全区土壤污染调查,启动鄂尔多斯市土壤污染修复试点工程,出台《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实施“一矿一企治理一山一沟”行动,累计治理矿山地质环境面积427.83平方公里。
我们始终把节约资源作为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之策,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强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节约管理,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强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生产、流通、消费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全面开展电石、铁合金企业能耗限额标准对标达标专项行动和“九大重点节能工程”,全区单位GDP能耗下降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大力推进资源高效综合利用,火电装机30万千瓦以上机组占到70%,煤矿平均单井规模提升到196万吨,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达到98%以上,焦炭60万吨以下焦化装置已经全部关闭、100万吨级以上焦化装置产能已占全区总产能的95%以上,资源高效综合利用水平处于全国前列。实施重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对640余户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在全区实施了汞、铅削减和高毒农药替代清洁生产重点工程。农用地膜回收面积达到500万亩,年回收农用残膜1.2万吨。大力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
我们始终坚持用严格的责任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以创新推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健全完善。完成《内蒙古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总体方案》和核算试点方案,出台《自治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实施方案》和《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耕地红线划定在盟市层面有序推进,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 (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分解到盟市、旗县,基本草原红线已完成划定,林业“四条红线”(林地和森林、湿地、沙区植被、物种红线)划定工作全面启动。准格尔旗、杭锦后旗、扎兰屯市“多规合一”试点改革和呼伦贝尔市、四子王旗国家主体功能区试点示范深入推进。制定《自治区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方案》,开展呼和浩特市和鄂尔多斯市与北京市、包头市与深圳市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下发了《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进一步厘清盟市政府和区直单位环境保护责任。
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区整体生态环境仍然比较脆弱,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艰难爬坡,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任务更加繁重。在“十三五”新的历史起点上,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生态文明建设要“设立牵头部门抓总、细化目标抓实、做好规划抓长、严格考核抓严”,出台了《自治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改革的意见》,成立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目标愿景,提出了重大工程和重点工作。
加快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严格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要大力优化国土开发格局,构建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合理布局和整治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要更加牢固树立生态红线观念,切实落实生态、耕地、基本草原、水资源和林业生态红线,实行严格管控,确保国土开发强度控制在1.6%以内。
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和建设,维护生态系统多样性。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要以草原、森林为主体,建设沙地防治区、沙漠防治区、草原保护与治理区、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区和大兴安岭、阴山、贺兰山生态防护屏障,加强湖泊、湿地、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域保护,继续实施十二大生态治理工程,力争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3%,草原植被盖度提高到46%,森林、草原、湖泊湿地、河流、沙漠沙地、农田六大生态系统趋于稳定,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初步形成。
加强环境整治和资源综合利用,持续促进环境质量改善。节约资源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之策。实行源头预防、全过程预防和高效治理相结合的防控模式,坚持政府、企业、公众共治,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环境治理,着力改善环境质量。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不断提高资源高效综合利用水平。构建覆盖全面、科学规范、管理严格的资源总量和全面节约制度,到2020年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根本好转。
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推进绿色发展。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途径。要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着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认真落实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规划(2013-2020年)》和《重点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承接产业实施意见》,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升级和低碳循环产业发展,继续实施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和电石、铁合金、化工、燃煤工业锅炉节能升级改造行动计划。充分发挥能耗限额标准倒逼机制,结合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产业政策,退出部分产能。努力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推进休耕轮作,发展牧草产业,大力推进绿色无污染现代畜牧业发展。
培育绿色消费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各行各业、千家万户。需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倡导环境友好型消费,倡导居民使用绿色产品,倡导公众参与绿色志愿服务,引导民众树立绿色增长、共建共享的理念,使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居住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实现自然、环保、节俭、健康方式生活。
生态文明建设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我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已进入了“进则全胜、不进则退”的关键时期。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既是自治区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需要,一定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的极端重要性,动员全社会以满腔热情投入生态文明建设中,努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 (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