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生态要终身追责更要当即追责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意见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愿景、重点任务和制度体系。其中明确规定,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当朴素的常识写入国家的法规,意味着一个粗放发展时代的结束,也意味着一个绿色发展时代的开启。在我们的中国梦里,“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是不可或缺的背景,为此必须特别强调坚持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基本途径。其中关键,既在于人人都要有主人翁意识,用实际行动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更在于建立红线管控制度,健全政绩考核方式,完善官员责任追究。
因为对GDP政绩的过度追求,牺牲环境换取发展曾经是较为普遍的现象。如今要扭转这种趋势,首先当然也要从改变政绩考核方式入手。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大幅增加考核权重;实行差别化考核,生态脆弱地区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凡此种种,都是非常值得期待的纠偏举措。
此次特别强调要“实行终身追责”,意思再明白不过,谁做的谁负责,即使已经调离也不能免于追责。为官一任,带走政绩,留下污染,这在以后再也行不通了;破坏生态与官员仕途直接挂钩,而且永远不能一笔勾销,事后追责没有期限,这对官员而言无疑是有力的震慑。问题在于,破坏生态往往不是一个瞬间的行为,而是一个持续的结果,往往不是单个原因的突变,而是多个原因的累积。一旦时过境迁,要判定到底是哪任官员的责任,远没有那么容易。
所以,强调“终身追责”兜底之外,更要强调严肃的“当即追责”,凡是保护生态定量指标没能完成,凡是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离任审计表现差,凡是被群众举报环保问题突出并被查证属实的,凡是表面说保护环境之语背后行破坏生态之事,都应该被当即严肃追究责任。写在纸上的终身问责,永远不如马上兑现的当即问责更有威慑效果。更何况,破坏生态之举一旦付诸实施,即便事后追责,也很难迅速挽回生态损失,因此必须借助公众监督和信息公开,建立起事前和事中的生态防火墙机制。(文/舒圣祥)
[责任编辑 张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