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内蒙古名牌产品的通知
20.04.2016 11:01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字〔2014〕3号),区局决定开展2016年内蒙古名牌产品评审工作。现将组织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名牌产品评审实施细则》(内质监质发〔2014〕139号)规定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如实填写《内蒙古名牌产品申报表》,从发文之日起,自愿到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委)申报。
(二)各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按照《申报内蒙古名牌产品企业现场检查评分表》对申报企业进行初评。初评合格的,在《内蒙古名牌产品申报表》中填写推荐意见和《申报内蒙古名牌产品初评推荐表》。
(三)各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委)要于2016年5月20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2份纸质和1份电子版)、《申报内蒙古名牌产品初评推荐表》、《证明性文件资料核实清单》和《申报内蒙古名牌产品企业现场检查评分表》报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逾期不再受理。
三、相关要求
(一)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
各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委)要按照《2015-2017年内蒙古名牌产品培育目录》的安排,加强对名牌产品指导协调服务工作,在监督抽查、质量保证体系、计量保证体系、认证认可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做到培育与申报工作紧密衔接。
(二)做好初评和上报工作
1.严格把关。审查申报企业是否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名牌产品评审实施细则》规定的申报条件。对食品、药品类生产企业申报内蒙古名牌产品,要从严把关。继续扶持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产品申报内蒙古名牌产品。
2.认真审核。要认真审核企业的申报材料是否按要求填写和装订,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
3.现场检查。要按照《申报内蒙古名牌产品企业现场检查评分表》组织评审组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评分低于80分的不予推荐上报。
4.推荐。推荐申报2016年内蒙古名牌产品的企业名单须经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局务会研究决定。签署《内蒙古名牌产品申报表》中“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初评推荐意见”应包括以下4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申报材料的数据及内容是否真实;二是简述企业的主要情况及产品的主要特点;三是确认申报产品是否符合内蒙古名牌产品的要求;四是提出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意见须由分管质量工作的局领导签字确认。
5.注重监督抽查。对列入《2015-2017年内蒙古名牌产品培育目录》培育计划的产品,应向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处提出年度抽查计划建议。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委)也可根据培育计划自行安排监督。
(三)抽查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各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委)配合做好抽查工作。
四、表格下载
在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网址www.nmgzjj.gov.cn/business/1)“内蒙古名牌产品”栏目中下载。
(一)申报企业下载表格:
1.《内蒙古名牌产品申报表》;
2.申报内蒙古名牌产品销售统计证明;
3.申报内蒙古名牌产品实缴国税证明;
4.申报内蒙古名牌产品实缴地税证明。
(二)盟市质监局下载表格:
1.申报内蒙古名牌产品企业现场检查评分表;
2.申报内蒙古名牌产品推荐表;
3.证明性文件资料核实清单。
联系人:刘延军、杨静
电 话:0471-3255562、3255581
邮 箱:[email protected]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6年4月6日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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