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促销玩猫腻电视买来小一圈

30.04.2015  13:10

  参加知名电商“决战30天,高清电视节”促销活动购买3台60寸智能电视,可实际测量之后发现,该电视屏幕尺寸只有45寸。为此,消费者阳阳将电商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价款并赔偿3倍价款,总计约26.2万元。法院审理后,认定电商行为构成欺诈,支持了阳阳的诉讼请求。

  2014年6月,某知名电商在其名下的网站上推广“决战30天,高清电视节”促销活动,承诺“满一千减一百,上不封顶”。由于活动优惠较大,阳阳在该电商网站上购买了液晶3D智能电视3台,总价款共计6.5万余元。可电视买回后,经过测量,该电视屏幕的实际尺寸只有45寸,根本不是网页上显示的60寸。与电商工作人员协商未果后,阳阳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电商返还其支付的价款6.5万余元,并赔偿3倍价款19.6万余元。在此期间,阳阳也向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根据《公证书》显示的内容,阳阳购买的某品牌彩色电视机的屏幕规格按照网站宣传应为“60寸”。

  然而,该案在法院审理期间,法院工作人员再登录上述网站时,发现上述商品对屏幕规格处均已使用“英寸”为单位。据此,法院认定该电商在“决战30天”的促销活动中将电视的屏幕规格“英寸”宣传为“”,足以引起消费者的误解,该行为已经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该案中,电商依法应当按照阳阳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的电视机价款费用的3倍。

  此外,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阳阳作为网络购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其在受欺诈的情况下签订并履行合同,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要求电商退还已支付的价款,同时消费者阳阳也有义务退还购买的商品。

  据此,法院判令电商返还阳阳电视价款6.5万余元,并3倍赔偿价款19.6万余元,阳阳退还购买的电视机。

来源: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