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不动产登记中心与科室负责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26.12.2016  17:50
  近日,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及国土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内蒙古不动产登记中心与科室负责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是认真落实自治区及国土厅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 二是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树立安全生产的路线思维,督促本部门工作人员执行中心关于生产的各项制度;三是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在交易大厅、会议室等重点区域及其它区域、生活区域内严禁使用烟火;四是做好检查本部门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登记中心) 

内蒙古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晨报融媒记者 王晓玲   本报Nmgcb.Com.Cn
内蒙古公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情况
       晨报融媒记者 温晔峰   本报Nmgc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