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评全国百家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的公示
公 示
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遴选全国百家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的通知》(司办通〔2017〕142号)要求,我厅拟推荐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爱德律师事务所、内蒙古缘合律师事务所、信泽法园律师事务所、内蒙古星洋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包头市方正公证处、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处、内蒙古蒙正公证处参评全国百家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根据有关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2月5日—9日,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7:30。
在公示期间,对以上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以真实姓名向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处提出。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南路15号307室(邮编:010010)
联 系 人:朗 杰
联系电话:0471-5301294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