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的民族工作领导人——纪念乌兰夫诞辰110周年

25.12.2016  03:06
郜良   在中共中央对乌兰夫的评价中,有这样一句话:卓越的民族工作领导人。民族工作是乌兰夫一生活动的一个重要领域,也是他展示才能最为充分的一个方面。在长期学习和从事民族工作的过程中,形成了乌兰夫关于民族工作的思想,并在实践中得到丰富和发展。乌兰夫民族工作思想是中国共产党民族思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具有独特内涵;乌兰夫参与了我党一系列民族政策方针的制定实施,在这一过程中,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思想和理论。在这一思想理论指导下,乌兰夫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民族工作领域做出重大贡献,取得了光辉成就。

   一.乌兰夫民族工作思想的形成和发展

  乌兰夫的民族工作思想的来源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共早期领导人的言传身教;二是自觉用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思想和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三是在长期从事民族工作实践中的总结、凝炼和升华。其形成和发展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1906年——1945年)

  这是乌兰夫民族工作思想的形成阶段。1906年12月23日,乌兰夫出生在内蒙古土默特一个蒙古族农民家庭,从小目睹了国家和民族遭受的苦难,萌生了救国救民的思想。受五四运动的影响,他在青少年时期就投身革命事业,成为“早期觉醒的蒙古族青年”的杰出代表。在北京蒙藏学校学习期间,他在李大钊等共产党人的直接教育和影响下,接受了马克思列宁主义,1923年12月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925年9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同年10月,受党组织委派赴苏联学习和工作近4年。1929年秋回国,在内蒙古西部从事革命活动,1941年8月到1945年8月在延安民族学院负责培养党的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他还先后在中共中央西北局统战部和陕甘宁边区政府民族委员会工作,直接参加了党的民族政策的研究和民族区域自治的试点工作。

  (二)第二阶段(1945年——1949年)

  这是乌兰夫民族工作思想的实践阶段。受党中央委派,乌兰夫具体实施了创建我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的艰苦工作,为解决国内的民族问题提供了成功的范例。在这个阶段,乌兰夫已经不是一般地用马克思主义观点去解释民族问题或者指出它同无产阶级革命的关系,而是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原理,付诸于中国的实际,探索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具体道路。

  (三)第三阶段(1949年——1988年)

  这是乌兰夫民族工作思想的丰富、发展和完善阶段。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民族工作方面的任务也起了相应的变化。这一时期,乌兰夫在民族问题上的着眼点,已经转到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民族问题的性质和任务,新的民族关系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建设与全国建设的关系,从理论上总结民族工作的经验并通过立法工作把它们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二.乌兰夫民族工作思想的主要内容

  乌兰夫民族工作思想,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系统回答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和改革开放时期为什么开展民族工作、怎样开展民族工作等基本问题。作为我国少数民族革命的先驱和民族工作重要领导人,乌兰夫的民族工作思想本质上是和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思想理论一致的,同时又有乌兰夫个人从事革命活动和民族工作的经验总结和理论阐述,从而具有独特内涵。

  (一)各民族平等团结,谁也离不开谁的思想

  各民族相互依存、相互离不开的关系,是中国近代历史上各民族人民共同抵御帝国主义侵略,最终取得革命胜利的经验总结,是进一步维护和巩固民族团结的基础条件,也是建设内蒙古自治区的重要保障。乌兰夫多次强调:民族关系的好坏,历来是我国政局能否稳定、边疆能否安宁、国防能否加强的重要因素;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之间的团结,不仅是我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而且是各民族获得发展和繁荣的基本保证,是各民族人民的最高利益所在。在内蒙古自治区,正确处理好蒙古族和汉族干部之间、各民族群众之间的关系,才能获得民族团结和地区发展。为此,必须对各民族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教育,使他们懂得,无论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都应认识到确立相互离不开的思想,相互依存、相互帮助的重要性。

  1952年,乌兰夫再次指出:“蒙古民族在争取彻底解放的斗争中与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上,都离不开先进兄弟民族——汉族的帮助。在各民族的关系中,谁也离不开谁”。1956年,乌兰夫进一步将这一想法完善为“汉族和少数民族互相离不开”的思想,指出汉族地区的社会主义建设,离不开占我国领土60%的少数民族地区的丰富资源;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建设也离不开汉族人民的帮助。只有各民族人民相互帮助,相互支援,才能共同把内蒙古建设好,把祖国建设好,使各民族得到繁荣和发展。

  (二)关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思想

  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以何种方式来解决本国的民族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也没有规定统一的模式。中国采取哪种形式,经历了艰难的探索与选择。在这一过程中,乌兰夫坚决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坚决维护祖国领土完整和国家主权的统一,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在乌兰夫的领导和努力下,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内蒙古地区成功实践,为全国解放后在各民族地区开展民族区域自治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乌兰夫认为: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的双重结合,不是纯民族的单一孤立的自治。在自治的民族区域内,各民族一律平等。这一思想是对党的民族区域自治理论的发展和完善。

  (三)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经济的思想

  乌兰夫始终把握着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经济发展作为少数民族繁荣发展的基础,作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础,并妥善处理和解决了经济建设与民族团结进步的关系,使经济发展与民族团结进步达到高度的统一。

  乌兰夫发展民族地区经济的思想集中体现在对发展畜牧业经济的态度上。乌兰夫认为,必须把发展畜牧业提高到关系边疆少数民族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并要求各级干部务必充分重视。乌兰夫提出,“在牧区,千条万条,发展牲畜是第一条”,这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政策。在发展畜牧经济的过程中,乌兰夫一次又一次地排除了“以农挤牧、以农代牧”的错误作法,制定出“保护牧场,禁止开荒”等重要政策。他还进一步采取加强畜牧业科技改造,提高牧民自留畜比重,建立草原商贸机制等措施,使草原畜牧经济得到了有效的恢复和稳步的发展。正像乌兰夫所指出的那样:“发展畜牧业不但可以繁荣从事畜牧业生产的各少数民族人民的经济,而且可以增强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有利于逐步消除少数民族人民在经济、文化方面的事实上的不平等,逐步把少数民族提高到先进民族的行列。”

  (四)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思想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的伟大事业中,历来十分重视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后,乌兰夫带领全区各族人民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大力培养和选拔了各级各类民族干部。据1949年底统计,内蒙古自治区有干部16885人,其中蒙古族及其他少数民族干部4625人,占干部总数的27.39%。乌兰夫还通过创办各类学校,培养各种建设人才,以适应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需要。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后,乌兰夫组建了内蒙古军政学院和内蒙古党校,亲自兼任院(校)长。此外,还创办了内蒙古农牧学院、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医学院、内蒙古工学院、内蒙古林学院等院校,建立健全了较为完整的自治区高等教育体系,为民族地区高等教育的发展和有计划地培养蒙汉各族各类专业人才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干部使用方面乌兰夫提出对民族干部“普遍吸收、大量培养、放手提拔、大胆使用”的原则,内蒙古各级党组织对新参加工作的各民族知识青年给予充分信任,放手使用他们,严格要求他们,使他们经过实践的锻炼得到不断成长和进步,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建设事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乌兰夫在民族工作领域的光辉成就

  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乌兰夫亲自主持了我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的创建,以后又长期担任内蒙古自治区主要领导人,同时担任全国民族工作领导人,在民族工作领域取得了光辉成就,也为后人留下极其丰富而宝贵精神财富。

  (一)在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思想指导下,创建内蒙古自治区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是关系革命成败的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一贯高度重视族问题,从建党之初起,就把解决民族问题、实现民族平等作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为此进行了长期的探索和实验,最终确定以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

  抗日战争胜利之际,乌兰夫受党中央委派从延安回内蒙古地区开展自治运动。经过一年多的艰苦工作,实现了内蒙古自治运动和革命力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统一。为内蒙古自治政府的建立创造了条件。1947年4月23日,乌兰夫主持召开了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5月1日,宣告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实现了近百年来内蒙古蒙古族要求民族区域自治的强烈愿望。从此,古老的内蒙古揭开了历史的新篇章。乌兰夫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使这一政策在内蒙古辽阔土地上成为现实。

  (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领导内蒙古自治区走向繁荣稳定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后,乌兰夫坚持从内蒙古地区的实际出发,采取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方针和政策,加快推进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使内蒙古各民族人民生活得到不断改善,教育文化事业得到繁荣发展。

  1947年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后,乌兰夫带领全区农牧民众进行民主改革,有效地促进了农牧业的快速发展。到1952年,全区的农业总产值由1947年的47.221万元增加到97.963万元,增长了1.08倍。其中粮食总产量由184.5万吨增加到348.5万吨,年均增加32.8万吨:全区的牲畜头数由1946的751万头(只),发展到了1593.8万头(只),比1946年增长增长了一倍多。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乌兰夫根据畜牧业经济实际,提出“政策要稳,办法要宽,时间可以长”的方针和一系列适合畜牧业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有效达到了保护畜牧业生产发展和繁荣民族经济的目的,使广大牧区顺利实现了向社主义初级阶段的平稳过渡。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内蒙古地区的经济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1988年牲畜总头数达到4201.1万头(只),粮食总产达到738.3万吨。自治区的工业也跃上了新的发展水平,工业总产值达到13 7.95亿元。

  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也取得长足发展。在乌兰夫民族思想的正确指导下,内蒙古各民族人民团结进步,共同建设美好家园,全区上下呈现出民族团结、地区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良好局面。

  (三)系统总结我党民族工作的基本经验,主持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

  在创建内蒙古自治区的过程中,以及长期主持自治区的全面工作和在中央工作期间,乌兰夫十分注意总结实践经验,阐发和诠释党的民族区域自治理论,使这一理论在实践中得到深化、丰富和发展,成为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特别是民族区域自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乌兰夫非常重视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建设。早在内蒙古自治政府建立之时,他就主持制定了《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和《内蒙古自治政府组织法大纲》,使自治政府的工作从一开始就纳入法制化的轨道。1952年,乌兰夫积极参与制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获得通过,为新中国成立初期推行民族区域自治提供了法规依据。“文革”结束后,乌兰夫深感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为了尽快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他向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恢复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由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起草民族区域自治法。经中央批准后,这项工作历史性地落到乌兰夫肩上。乌兰夫不负党和国家的重托,为起草民族区域自治法倾注了大量心血,圆满完成了任务。由乌兰夫主持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草案)》于1984年5月31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同年10月1日起施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颁布和实施,填补我国法律的一项空白,使民族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完善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此,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实践开始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

  今天,我们纪念乌兰夫同志,就是要学习乌兰夫同志的革命精神和高尚品德,不往初心,继续前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守望相助、团结奋斗、一往无前,不断开创决胜全面小康的新局面,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

[责任编辑 赵文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