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质监局2016年物流安全工作安排》的通知
现将《内蒙质监局2016年物流安全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内蒙质监局2016年物流安全工作安排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4月27日
附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等十部门《关于加强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综办[2015]13号)和自治区综治办等十一部门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分工方案》(内综治办[2015]23号)的精神,加强我区物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充分发挥质监部门在我区物流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制定该工作安排。
一、指导思想
物流安全是整个物流安全体系的生命线,抓好物流安全管理对于保障人身安全、货物安全,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障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局物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统一思想,切实抓好各自职能范围内的监管工作,齐心协力,共同配合,共同推进我区物流安全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开展全区物流企业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计量处、计量院、各盟市质监部门)
1.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物流邮件、包裹等邮寄物品计重准确、计价公正,计划在2016年4月-7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物流企业在用强检计量器具专项计量监督检查。通过检查督促物流企业增强法律责任意识,确保物流企业在用的强检计量器具依法进行强制检定;帮助物流企业建立健全强检计量器具档案,制定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严厉打击物流企业通过贸易结算中使用的计重计量设备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促进物流企业计量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公平交易,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受侵犯,营造“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物流标准的推广和体系的建设工作(标准化处、标准化院、各盟市质监部门)
2.加强2015年我局发布的DB15/T 914-2015《医药物流仓储管理规范》;DB15/T 915-2015《医药物流企业装卸作业规范》;DB15/T 916-2015《医药物流设施设备验证管理规范》 ;DB15/T 917-2015《医药物流药品仓库设施设备配置》;DB15/T 918-2015《医药物流特殊药品物流过程管理规范》;DB15/T 919-2015 《医药物流运输管理规范》;DB15/T 920-2015《医药物流药品质量信息管理规范》;DB15/T 921-2015《医药物流信息系统建设规范》;DB15/T 922-2015《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规范》等9项医药物流地方标准的宣传推广工作。
3.2016年基本完成服务业标准体系的建设工作。其中服务业标准体系涵盖物流标准体系。物流标准体系共分为6个子体系,分别为冷链物流、煤炭物流、装备机电物流、医药物流、国际物流、汽车物流等,含1200余项标准。
4. 继续对我区在建的3家国家级物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和2家自治区级物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做好指导工作,并组织专家对包头市北方重工物流标准化试点建设进行验收。
(三)紧紧围绕监管职能,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监督处、各盟市质监部门)
5.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质检监函〔2015〕35号)部署要求,2016年将联合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厅对全区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验、尾气排放检测机构开展联合执法大检查。确保检测机构出具科学、公正、准确的检验数据,严厉打击机动车检验检测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依法对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特设局、锅检院、特检院、各盟市质监部门)
6.各盟市质监部门重点对移动式压力容器,特别是针对盛装危险化学品移动承压罐车及其他物流运输的车用气瓶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真正发挥好《特种设备安全法》在物流安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7.联合交通运输、综治、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统筹协调物流安全管理工作,健全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和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
8.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承压移动罐车使用、充装、检验、监察动态实时监测系统项目研发,推进移动式压力容器、车用气瓶领域的信息化建设。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积极推进,狠抓落实
根据自治区综治办等十一部门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分工方案》(内综治办[2015]23号)文件规定,由自治区综治办等十一个部门成立自治区物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质监局武路希副巡视员和计量处张永成处长作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全区质监系统物流安全工作。我局物流安全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和各盟市质监部门分工负责、加强沟通、协调合作、共同推进我区质监系统物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将工作安排中的重点工作要落到实处,确保物流安全工作见到实效。
(二)深入调研,切实做好服务工作
深入物流企业开展调研,了解企物流企业安全工作的现状及对质监工作的实际需求,结合质监各部门的职能职责,为物流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加强我区物流安全工作。
(三)工作总结
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开展的各项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总结的内容包括开展的主要工作的情况、工作中主要措施、好的经验、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等。请各成员单位每半年将工作总结电子版上报至物流安全工作小组办公室(计量处)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