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非法行医不力应追责

28.07.2015  12:28

  “我爱人耿志香来到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一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在服务站连续输液12天后被送往医院急救后的第二天死亡,事后我们发现该服务站的刘大夫居然没有执业医师证。”7月23日,朱先生向本报反映。(7月27日《北方新报》)

  无医师资格证却能非法行医10多年,甚至还能将诊所升级成社区卫生服务站——这不是监管失职又是什么?

  对死者及其家人而言,这场突如其来的悲剧有着浓烈的意外成分,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想到这家存在时间不短的诊所居然是非法行医。

  我相信,死者家属要找回一个公道。但是他们该找谁讨回公道呢?找非法行医的经营者吗?他们肯定逃脱不了干系。

  但是,非法行医长达10余年而未能被发现,这不能不令人震惊。对此,我们要问职能部门职责何在?监管何在?

  可以说,正是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到位,才给了非法行医得以生存的时间和空间。显然,追究非法行医者的责任并不难,可是谁来追究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失职之责呢?如果没有人来追究失职责任,谁能保证非法行医现象会被严厉打击?谁又能保证没有新的非法行医横空出世呢?文/王锦南

[责任编辑 张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