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委召开会议全面部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巩固提升工作

16.08.2016  12:05

8月10日,兴安盟委召开会议,对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巩固现有创建成果、提升创建工作水平进行了安排部署。盟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盟委副书记、刘子强,盟委委员、统战部长阿拉坦敖其尔,盟委委员、副盟长于绪宝,盟人大工委副主任佟布林,副盟长于仁杰,盟政协副主席宝新民,盟民委、创建办主任、副主任,盟直各部门负责人,各旗县市委统战部长、分管旗县市长、民宗局长和创建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120人参加了会议。

盟委副书记刘子强主持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指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永远在路上,各地各部门要始终保持做好民族工作的高度使命感和责任感,积极争取差别化的政策,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让各族群众都有获得感,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打造成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我盟知名度的平台,全面做好迎接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的各项筹备工作,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新的贡献。

阿拉坦敖其尔部长传达了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统战部部长孙春兰同志考察兴安盟民族工作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时的座谈讲话精神,强调,要以孙春兰同志讲话精神为指导,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在创建巩固提升上下功夫,为全盟“十项工程”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再创佳绩、再作贡献,为自治区成立70周年献礼。副盟长于仁杰在简要回顾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创建工作的由来、做法和取得成效后,重点结合《兴安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巩固提升方案》(征求意见稿)对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创建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今后五年,是全盟推进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新的形势、新的任务要求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起点更高、视野更宽、内涵更深、覆盖更广。

面临新要求、站在新起点,要把总结创建活动成功经验、巩固现有创建成果、提升创建工作水平,维护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推动全盟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未来一个时期的首要任务,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和民族工作“重在平时、抓好平常”、民族团结“重在交心、以心换心”的要求,紧紧围绕“五大发展理念”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紧密结合实施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和脱贫攻坚等  “十项工程”,按照“两年巩固、三年提升”的总要求,在更高起点、更高水平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实现创建活动常态化长效化,把兴安盟民族团结进步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同时,要求各旗县市、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巩固提升实施方案,指导今后的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