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对中央、自治区党委和盟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08.04.2016  11:40

为深入推动中央、自治区党委和盟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5月13日至15日,兴安盟委行署派出联合督查组对各旗县市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盟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4]28号)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督查组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直接访谈、查看资料和凭证等方式对全盟6个旗县市学习传达贯彻中央、自治区和盟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情况、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差别化政策的落实情况、各旗县市民族工作经费保障情况、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民族教育和民族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情况、蒙古语言文字学习使用情况、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特色小镇规划建设情况、少数民族进城务工人员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情况以及各旗县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方面的政策措施等进行了督查。

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及时向被督查旗县市反馈了意见,并将督查情况形成书面督查报告,盟委分管领导审阅后形成自查报告上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和党委统战部。

通过专项督查,进一步督促了各旗县市对中央、自治区党委和盟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及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创建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