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工商局四项措施促进全盟服务业健康发展
今年以来,兴安盟工商局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8337”发展思路的基础上,坚持把实现服务业跨越发展作为结构的着力点,把服务业市场主体工作为总抓手,全力扶持全盟服务业平稳较快的发展。至2014年9月底,在兴安盟工商部门服务业行业登记注册共有78930户,占登记注册总数的94.12%,环比增长14.65%,其中内资企业1132户,私营企业3785户,个体工商户74013户;注册资本为2142678万元,环比增长18.93%。截止目前全盟金融行业共有386户,仓储运输行业239户,旅游行业152户。
一是积极提供政策支持。自2009年全面停征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2012年停止征收所有服务业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费,2014年停收个体工商户验照费和企业年检费以来,全盟工商部门累计为服务业行业减免行政性收费404万元。在此基础上,兴安盟工商局先后出台了包括《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关于规范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在内的相关文件,向涉及非公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服务业、小微企业、文化产业等方面的市场主体提供了系列优质服务措施。今年3月1日开始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促进了服务业市场主体的快速增长,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以来,随着企业名称管辖权下放,注册资本由实缴改为认缴制,企业名称核准和服务业市场主体呈大幅增长趋势,为服务业市场主体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全盟各旗县市工商局结合实际采取了促进服务业市场主体发展的配套措施,使广大服务业市场主体得到了实惠。
二是积极提供优质服务。推行了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特事特办等服务制度,实行了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提前介入指导服务等措施,建立了服务于服务业市场主体绿色通道,提高了办事效率,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2014年初以来,在兴安盟工商局指导下,全盟各级个私协会联合劳动就业部门联合举办了以“促进就业、共筑和谐”、“春风行动.春暖行动”为主题的3场人才招聘会,努力搭建就业平台,积极为就业困难群体创造就业渠道。来自北京、天津、大连、乌海以及本地共176家个私企业提供就业岗位3000余个,6500余名求职者参会并与企业求职洽谈,有1070人达成就业协议。
三是积极帮助排忧解难。通过开展股权出资、股权出质、动产抵押、债权转股权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等方式,帮助各类服务业市场主体缓解融资难题。建立服务业市场主体绿色通道,帮扶小微企业融资1.5亿元。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办理“个转企”49户。积极指导服务业市场主体运用商标战略和广告战略开拓市场,提升竞争力。全盟注册商标达到了871件,其中,一般商品商标271件,农副产品商标296件,服务商标74件,集体商标9件。行政认定中国驰名商标1件,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21件。
四是积极营造良好环境。全盟工商部门依法加强市场监管,取缔无照经营,严查虚假注册、抽逃资金,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努力为服务业市场主体发展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查办各类案件500余件,共受理申诉、咨询、举报1459件,为消费者免受经济损失143.68万元。(周庆军、马福生)